□寧波 謝宏章
投資者大都知道炒股需要繳納一定比例的稅費,也知道稅費的大概比率,但對稅費到底由哪些項目組成、具體標準又是多少知之甚少。能根據現行稅費規(guī)定及時調整操作策略,使得交易更趨科學合理,達到降低成本、提高收益目的的投資者更是鳳毛麟角。 三個不一樣 9月21日,為了揭開證券交易稅費之謎,筆者特意利用手頭的兩個賬戶,按照事先設定的方案,做了一次特別的試驗。其中,賬戶A托管于券商A,經與券商協商,手續(xù)費標準從早先的0.2%降到0.06%(以成交金額為基數,下同);賬戶B托管于券商B,手續(xù)費標準為0.05%。經過試驗性交易,筆者發(fā)現,證券交易稅費存在三個不一樣的特點: 首先,不同方向不一樣。證券交易稅費支出中的唯一稅種為印花稅,投資者無論托管于哪家券商,目前執(zhí)行的都是0.1%的統一標準。所謂“不一樣”,指的是不同交易方向(買入或賣出)“不一樣”,即只需在賣出證券時繳納,買入時無需繳納,也就是單向繳稅。譬如,同樣交易大秦鐵路4800股,價格8.50元,成交金額40800元,賣出時需繳納印花稅40.80元(見表內A1項),但買入時則無需繳納(見A2項)。 其次,不同券商不一樣。不同券商之間執(zhí)行的手續(xù)費標準不盡相同,直接導致投資者繳納的手續(xù)費相差懸殊。在同一個市場,同樣交易大秦鐵路4800股,成交價都是8.50元,成交金額也都是40800元,托管于A券商的賬戶,由于執(zhí)行的是0.06%手續(xù)費標準,無論賣出還是買入,都需繳納24.48元手續(xù)費(見A1、A2項);托管于B券商的賬戶,由于手續(xù)費標準為0.05%,賣出、買入時只需分別繳費20.40元即可(見B1、B2項)。 還有,不同市場不一樣。投資者如果以為只要選了同一家券商,同樣買、賣A股股票,各種費用就該一樣了吧,其實,這種想法是錯誤的。即使是在同一家券商,買賣滬市和深市同樣金額的股票,其交易費也有差異。原因在于買賣滬市股票,除了需繳納手續(xù)費、印花稅外,還需繳納一筆過戶費,但買賣深市股票時,無需繳納過戶費。 為了便于比對,筆者又在深市找了一家時價與買入的滬市股票(大秦鐵路,8.50元)剛好相同的股票(華星化工,8.50元),作了即時買入操作。結果表明,同樣在9月21日交易,同樣通過A券商托管,同樣買入4800股,成交金額也同樣是40800元,但買入滬市股票大秦鐵路需支付各種稅費29.28元,而買入深市股票華星化工只需24.48元,二者相差4.80元(見A2、A4項)。 有些啥講究 有的投資者可能會說,三個“不一樣”說到底不就是差了幾十元稅費嘛,有必要小題大做嗎?如果真有這樣的想法,那你又錯了。 先來算筆賬——找一個我們身邊投入資金、操作頻率都頗具代表性的投資者為樣本,看看三個“不一樣”對投資者交易成本乃至投資收益所帶來的影響。 假如投資者投入股市的資金為100萬元,每周買入、賣出各一次,即買入、賣出各100萬元市值的股票,一年按50周計算,那么這個投資者一年內買入、賣出股票的市值各為5000萬元。 為了說明問題,特以極端的“兩頭”加以分析。“一頭”是,假如該投資者托管于A券商(手續(xù)費0.06%),專門交易滬市股票(需支付過戶費),操作風格又偏好低價股(仍舉極端的例子——9月21日收盤時兩市股價最低的上市公司農業(yè)銀行,收盤價2.59元),5000萬元可買入農業(yè)銀行1930.5萬股,全年需支付買入時手續(xù)費30000元、過戶費19305元,賣出時手續(xù)費30000元、印花稅50000元、過戶費19305元,合計148610元。 即使買、賣高價股(也舉極端的例子——9月21日收盤時兩市股價最高的上市公司洋河股份,收盤價208.98元),5000萬元可買入洋河股份23.93萬股,全年需支付買入時手續(xù)費30000元、過戶費239.3元,賣出時手續(xù)費30000元、印花稅50000元、過戶費239.3元,合計110478.6元。雖然比買入低價股少支付了38131.4元費用,但仍是個不小的數目。 另“一頭”,假如該投資者托管于B券商(手續(xù)費0.05%),交易的又是深市股票(無需支付過戶費),無論買入高價股還是低價股,稅費都一樣,都只需支付買入時手續(xù)費25000元,賣出時手續(xù)費25000元、印花稅50000元,全年稅費支出僅為100000元。 不比不知道,一比嚇一跳。在投入資金、操作頻率、成交金額都不變的情況下,只是選擇了不同的券商,買、賣了不同市場的股票,稅費支出就相差了48610元,其中前者比后者多支付手續(xù)費10000元、過戶費38610元。 前者如果選擇的券商手續(xù)費率更高,后者如果選擇的券商手續(xù)費率更低,二者稅費支出的差距就會更大。這還僅僅是一年的差距,若按更長時間計算,投資者支付的“冤枉費”更多。 期待更規(guī)范 證券交易稅費,是關系到廣大投資者切身利益的證券交易制度之一。在現有的基礎上,通過不斷修訂、使之更加完善、做到更趨科學,應成為有關部門在研究制定證券市場基礎性制度時予以重點考慮的問題。為此,筆者建議: 第一,做到“三統一”。三個“不一樣”是證券交易稅費制度不夠完善的具體表現,有的雖未對投資者的實際支出帶來實質影響,但對成本支出的計算帶來不便,有的雖然從道理上講投資者與券商之間有“雙向選擇”的權利,但實際上給那些不善于“砍價”的投資者帶來了程度不同的“隱性損失”。在過戶費方面,有的投資者根本不知道滬市、深市在過戶費收取方面存在不同的制度規(guī)定,有的知道“滬收深不收”這一規(guī)定,因此在品種選擇時更多地“棄滬擇深”,這也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了兩市行情——深強滬弱,等等。 要做到“三統一”,其實并非難事。譬如,買賣方向不同導致的印花稅“不一樣”的問題,只要將“單向收取”改為“雙向收取”,標準減半、總額不變即可;不同券商手續(xù)費“不一樣”的問題,只要統一標準、合理適度,并象銀行執(zhí)行利率標準那樣抓好券商手續(xù)費標準的執(zhí)行,就能達到股民和券商雙贏的目的;既然深市沒有收取過戶費的規(guī)定,那么滬市也可以取消。即使要收,兩市都收、標準減半。 第二,增強透明度。即使是入市多年的老股民,對證券交易稅費其實也不是十分清楚。原因之一,除了上述三個“不一樣”外,還與券商宣傳不夠有關。因此,各地券商在通過宣傳以進一步擴大經營業(yè)務的基礎上,還要加強對投資者稅費制度的宣傳,如寄發(fā)稅費標準宣傳冊,幫助投資者計算證券交易中的稅費支出,為投資者節(jié)省稅費支出提供咨詢、決策參考等相關服務。 第三,更趨人性化。筆者在進行“試驗性交易”時還發(fā)現一個問題,即每次交易時,除了按照買、賣金額結算,支付相應稅費外,還要被扣去一定比例的費用,待交割清算后再將多扣的部分返還到投資者賬戶。以賬戶A為例,9月21日共進行了4筆交易:兩筆賣出(見A1、A3項)、兩筆買入(見A2、A4項),成交總額170256元,稅費合計205元。但交易過程中扣款的數額除了205元稅費外,還多扣了409元“先扣后返”款。這部分暫扣款要待清算交割完畢后(一般于當晚7時后)才能回到投資者的賬戶里。 款項暫扣后導致兩個問題:一是對投資者的交易結算帶來不便。一些細心的投資者在盤中交易時有計算盈虧的習慣,需要查詢賬戶里的余額,但此時賬戶里的余額是失真的,因為還有一部分暫扣款未返還,計算起來比較麻煩;二是對投資者的交易操作帶來影響。由于部分款項被暫扣,致使這部分暫扣款不能及時買入股票,錯失操作良機。若能及時解決“先扣后返”問題,不僅能方便投資者盤中結算,而且能使有限的資金發(fā)揮最大的效用。既然有明確的稅費標準,就該按實際發(fā)生額計算,繳多少扣多少,一次性收取。 咋做更劃算 稅費繳納制度若能更趨科學、合理,稅費繳納標準如能適當降低(尤其是當市場處于相對低迷時),對投資者來說無疑是個重大利好。但在現有繳納標準和相關制度維持不變的情況下,投資者的當務之急是,一方面要經常“過問”最新的稅費收取項目和自己的稅費適用標準(投資者只要進入賬戶、點擊“查詢”、打開“交割預覽”,便可清晰地看到支付的各種稅費明細賬),以免出現你正在繳納高標準的費用還蒙在鼓里的窘境;另一方面,要結合各自實際,采取相應策略,盡可能地讓交易成本降下來。在此,筆者給投資者提醒三點: 一是選好券商。在選擇券商時,在服務質量、信譽程度、交通便利等方面大體相當的情況下,盡可能選擇傭金(手續(xù)費)標準較低的券商。如果沒有選擇券商的余地,也要設法與券商進行協商,盡可能地把傭金標準降到最低。 二是選好市場。在實際操作時,如果備選品種大體一致,既可選滬市股票,也可選深市股票,在這種情況下,投資者選擇深市可免繳過戶費。但若不同品種之間優(yōu)劣相差懸殊,則首先要考慮品種本身,而不是市場。 三是選好品種。即使必須在滬市交易,也要盡可能選擇股價相對較高的品種進行交易,以節(jié)省過戶費。因為在成交金額已定的前提下,股價越高,股數就越少,需繳納的過戶費也越少。當然,這同樣需要在品種優(yōu)劣基本一致的提前下加以選擇,如果品種之間優(yōu)劣不同,則另當別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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