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孝孺是明代忠臣和烈士。明太祖朱元璋時期,方孝孺為皇太孫朱允炆之老師。朱允炆即位,是為建文帝,方孝孺為翰林侍講學士。建文帝在眾大臣的建議下實行削藩,削弱各同姓諸侯王勢力,此舉引起燕王朱棣不滿。朱棣發(fā)動“靖難之役”,以“清君側(cè)”之名叛亂。朱棣攻入當時都城南京,建文帝出逃,不知所終。方孝孺是建文帝信任的大臣,而朱棣的一個部下事先勸告朱棣:“方孝孺是不會投降的,但希望您不要殺他。殺了方孝孺,天下的讀書種子便斷絕了。”于是朱棣找到了方孝孺,對方孝孺假意勸慰:“先生您不必痛苦,我只不過是想學習周公輔佐成王而已。”千百年來,“周公輔成王”已然成為不知多少臣子篡弒踐祚的借口。方孝孺反問:“那‘成王’現(xiàn)在何處?”朱棣回答不上來,只好接著忽悠:“已經(jīng)自焚了?!狈叫⑷嬗謫枴盀楹尾涣ⅰ赏酢膬鹤??”朱棣只能又編“國家需要老成的君主?!狈叫⑷嬗謫枴昂尾涣ⅰ赏酢牡艿??”朱棣已經(jīng)不耐煩撒謊了:“這是我的家事。你管不著。”于是卸掉偽裝道:“我要登基,詔告天下。詔書非先生您寫不可。”方孝孺將筆丟在地上,怒罵道:“死便死罷了,詔書我是絕對不寫的!”朱棣也憤怒了,于是腰斬方孝孺于市中,并賦絕命詩:“天降亂離兮孰知其由,奸臣得計兮謀國用猶。忠臣發(fā)憤兮血淚交流,以此殉君兮抑又何求?鳴呼哀哉兮庶不我尤。”方孝孺殉難后,他的妻子女兒,也都自殺殉難。
一些野史中還有更加詳實的記載。有野史說方孝孺被腰斬后,還以一息之力沾著自己的血在地上寫了幾十個“篡”字,用最后的力量反抗朱棣。而也有野史記載方孝孺在被殺前還與朱棣有另一段對話:朱棣逼方孝孺草擬登基詔書,便威脅道:“若不寫,則我誅你九族!”方孝孺面不改色:“即便是誅十族,我也不寫!”朱棣也怒了,說:“我哪里會讓你馬上輕松死去?”于是先誅殺了方孝孺十族,讓他眼睜睜看著親人死去,再殺方孝孺。讓方孝孺為他的決定負疚,這也是朱棣毒辣殘暴的地方。
方孝孺的氣節(jié)百余年來倍受世人傳送,幾乎已成為沒有爭議的英雄。然而最近國內(nèi)有學者對方孝孺不顧十族之誅依然蹈死的行為產(chǎn)生質(zhì)疑。這位學者的立論是:在朱棣以家人威脅方孝孺之際,方孝孺對家人的生死卻完全不以為然,這已失去了人倫底線。且殉道本是自己的選擇,這無可厚非,但牽連了家人卻毫不在意反而自以為崇高,這和朱棣的殘忍冷酷已無分別。
這位學者的質(zhì)疑當然有其道理。因為傳統(tǒng)道德本是推己及人,”愛有差等,施由親始“。家庭是一切倫理道德的起點。方孝孺的行動,確確實實是為了終點的國(天下)而犧牲了起點的家。方孝孺的確要為“十族”生命的無端死去負責任。何況氣節(jié)是”虛“的,家人的生命卻是實實在在的。人死不可復生。
這有點類似倫理學上著名的”電車難題“:一輛有軌電車剎車失靈,而直行軌道上有5個工人,岔道上有1個工人。如果你是司機,你會如何選擇?是照常直行壓死5個工人,還是改道壓死1個工人?哲學家趙汀陽先生認為從倫理規(guī)范的角度,改道是唯一相對合理的原則?!钡仨殢娬{(diào),這個不得已的選擇的主要根據(jù)并非功利主義的最大福利算法,而是根據(jù)道德的‘最少傷害’原則?!皬摹弊钌賯Α暗慕嵌瓤矗叫⑷嫠坪跻脖仨殸奚鼩夤?jié),保護家人。但這一選擇僅僅在功利的原則下才成立。如果從價值和道德的角度,方孝孺必然要陷入“無辜負疚”(或“無辜負罪”)的境地。
”無辜負疚“本是基督教的一個命題,一個人在沒有犯下道德之惡的時候依然是負罪的。方孝孺之所以無辜負罪,是因為他的任何選擇都意味著犧牲:或犧牲家人,或犧牲氣節(jié)(以及建文帝可能復位的機會)。德國思想家舍勒在談論古典悲劇時,便論述了“無辜負疚”:“悲劇性現(xiàn)象是受下列條件制約的:毀滅更高積極價值的力量本身來源于積極價值的載體,當同樣高的價值‘天生注定’一般相互消耗,相互揚棄時,悲劇性現(xiàn)象便最為粹而不雜,輪廓鮮明。”對于方孝孺來說,不管犧牲家人還是犧牲主人,都注定要負疚,因為犧牲任何一個都對另一個不公平??赡茉诳陀^上,兩種價值之間確實有一種比另一種更高,但選擇的殘酷之處不在于選擇誰,而在于犧牲誰。這不是魚與熊掌不可兼得便舍魚取熊掌,而是手心手背都是肉,傷了哪邊都要扎心地痛。
選擇之所以殘酷,是因為選擇是作為道德主體的”我“以道德的名義做出的。“我”的負疚,既在于“他”們總有一個不得不犧牲,也在于使“他”犧牲的原因在“我”不在“他”,”我“不得不扮演殘酷的命運之神?!睕]有人有資格犧牲他人“變成了”你必須犧牲他人“。方孝孺這里,矛盾的不僅是選擇對象間的矛盾(兩個”他“),更是“我”和“他”(既包括方孝孺的家人,也包括不知所終的主人建文帝)的矛盾。一邊是切身的屬我的自己,一邊是異己的外在的他者。法國哲學家列維納斯“絕對的他者”理論認為,主體是相對的,他者才是絕對的。在“他”者的絕對性上,家人和主人已無分別。方孝孺已然決定了犧牲“我”,但同時又無法毫無愧怍地選擇犧牲哪一個“他”,因為在“我”之外,任何一個“他”都不是“我”,“他”們的苦痛同樣都不能由“我”來代為承擔,卻又必須由“我”來直接負責,因為“我”的任何抉擇都必然牽連“他”們的苦樂生死。所以,不管選擇哪一個,不管選擇親人們,還是無下落的主人,在“逼得你自由”的邪惡法權(quán)面前,方孝孺都已然成為“他”者殘酷的命運之神。方孝孺必須為沒有選中的那個“他”負疚。
但“方孝孺同時又是無辜的,因為方孝孺不是為“我”而犧牲“他”,而是為一個“他”而犧牲另一個“他”。選擇任何一個“他”的前提都是“我”的撕裂和悔恨,任何一個“他”的痛苦都必然牽扯“我”的痛苦。正如劉小楓先生所言:“對于被毀滅的價值來說,這一身位行動是負罪的,但對于要實現(xiàn)的另一價值而言,又是無辜的,從而構(gòu)成了‘無辜負罪’?!?/p>
設想方孝孺若保存了他的家人,他便有負于有恩于他的建文帝,而方孝孺拒不草詔的行為,雖然附帶了犧牲家人的結(jié)果,但總算是對建文帝的一個交待。假如建文帝活著,那么方孝孺若為朱棣草詔,便是使朱棣成為合法的僭主,斷了建文帝復位的可能。且比之于事實上的“背叛”,中國的傳統(tǒng)倫理更不容許心靈的背叛。正如韋伯所言,儒家倫理是“信念倫理”而非“責任倫理”,方孝孺若為朱棣草詔,這固然是“要盟不信”的脅迫之不得已,但在此情境,方孝孺不得不以行動證明自己的忠誠,“信念”必須落實為行動才有意義。史書的“誅心”雖然刻薄,但既然“名垂青史”是唯一的道德正確,那么,作為道德之擔負者既不能立法,便只能遷就。
說到這里,可能又有人會質(zhì)疑:方孝孺眼都不眨一下,哪來的負疚?方孝孺并不在乎自己親人的血,他只在乎他自己忠臣的身位。為了做忠臣,他愿意犧牲自己,也愿意犧牲家人。他不僅不會負疚,而且心甘情愿!
這樣的質(zhì)疑,未免過分高估了我們對古人的了解。除非是上帝視角,否則我們無法真正知道古人是怎么想,無法知道方孝孺在犧牲自己家人時內(nèi)心是否毫無觸動。但即便方孝孺內(nèi)心真的毫無觸動,即便真的認為犧牲幾百家人無所謂,方孝孺仍然是一個“無辜負罪”者。因為第一,他的選擇是既是被迫做出的選擇,又是必然面臨的選擇?!盁o辜負罪”指涉的是選擇這一行為本身,而不是選擇中的心理和選擇后的心理。而更重要的是,“負罪”不是一種主觀心理狀態(tài),而是我們的在世狀態(tài)和生存狀態(tài)?!柏撟铩辈皇侵饔^的,而是客觀的。它不是一種現(xiàn)實性,而是一種可能性。按舍勒的理論,人是一種承負價值的存在,這是人的基本在世狀態(tài),既然承負價值,就總是要面臨價值的抉擇,而抉擇常常意味著犧牲。方孝孺的倫理困境,并不是他選中了這樣的倫理困境,而是倫理困境將他選中?!安皇歉哔F者選擇了負罪,而是罪落在了高貴者身上。”(劉小楓《舍勒論在體、身體、負罪之在和信仰之在》)每一個承負價值的人,都可能/必然要面對這樣的困境。正因為承負了價值,所以必然要身處于這樣的困境(雖然這一必然常常表現(xiàn)為偶然)。被選中的人只是承負價值者的子集合而不是相反。要奮斗就會有犧牲,為有犧牲多壯志。只有高貴的價值承擔者才有可能負罪,也只有高貴的價值承擔者才必然負罪。負罪時刻只是價值實現(xiàn)的時機。只要是承負了價值,就必然被拋入這一時機,雖然這一實現(xiàn)飽含撕裂與痛苦。
當然,這并不是意味著方孝孺為了主人就可以犧牲家人,而是說明,犧牲主人和犧牲家人都是同樣的撕裂和虧欠。我們不妨聯(lián)想《趙氏孤兒》的故事,以及《蘇菲的選擇》的故事(納粹法西斯要殺蘇菲的兩個孩子中的一個,并且逼蘇菲只能選一個,而蘇菲選擇任何一個都要為另一個負疚)。方孝孺在氣質(zhì)上《趙氏孤兒》更接近方孝孺,在情境上更接近于《蘇菲的選擇》,因為兩個“他”都同等重要,犧牲任何一個都對另一個不公平。不僅如此,你的選擇沒有任何可參照的法則來指導,你的犧牲也沒有任何可依靠的法則來辯護,或者說任何法則都可以為你的任何選擇辯護(“親親”和“忠君”都可以為方孝孺的任何選擇辯護,但兩者同樣有效),因而到頭來仍然相互抵消不必辯護。這種善善之間的選擇,正是克爾凱郭爾所謂的“生存之悖論”。正如海德格爾接著舍勒的負罪理論所言:“我們把負罪的形式性存在觀念定義為作為虛無的存在-基礎(chǔ)?!边x擇的基礎(chǔ)乃是虛無,當然這一虛無并非本體的虛無而是關(guān)系的虛無。不是無價值的虛無,而是價值之間的相互撕扯、相互牽絆和相互抵消的虛無。這便是價值承負者必然面臨的悖論:價值的實有卻偏偏將自己拋入虛無,而這一虛無卻只有價值的實有才可能遭遇。(當然海德格爾并沒有像舍勒一樣談論“價值承負者”,而是認為“此在”去“在”意味著本真者脫離常人的倫理和觀念,便要負罪。此不贅言)
當方孝孺喊出“便十族奈我何”之際,方孝孺儼然作出了對虛無的反抗宣言:任何一種抉擇,都是在虛無中抉擇,然而卻又是來自價值之不能承受之重的抉擇。試想方孝孺假若不是這樣的價值承負者,而是一個功利主義者現(xiàn)實主義者,他可能會這樣想:既然建文帝下落不明,那么我干脆還是保全自己的家人算了吧。畢竟家人是實實在在的生命,而建文帝可能已經(jīng)死了。假如他真的死了,那我為他做的犧牲豈不一點意義也沒有?何況就是我不替朱棣寫登基詔書,也會有別人替他寫。既然誰寫都一個樣,那么我來寫又有什么大不了?當然,假若方孝孺真的選擇家人而不選擇建文帝,還可能有另一種情況,那就是雖然選擇了保全家人(并保全了自己),但卻終身為建文帝負疚和不安,哪怕建文帝已然死去,哪怕建文帝已經(jīng)失蹤,或者哪怕建文帝即便活著也不可能復位,方孝孺也將生活在自己布置的精神苦刑中直到死去。即便不愿把方孝孺拔高為“價值之在”“負罪之在”,我們也必須承認方孝孺是一個讀書人。而儒家倫理,是“無所逃于天地之間”的。
方孝孺的故事已經(jīng)講完了,對方孝孺的評價在這個時代或許還在路上。但不管是以儒家倫理褒獎也好,以西方哲學重讀也好,或者以現(xiàn)代精神反思也好,至少有一點我們不能忘掉:烈士的鮮血不能白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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