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2年,拐賣了85人的女人販子,反被一個帥氣同行拐賣給了一暴力男子。12年后,已偏癱的她,對警察哭訴說:“你們終于來抓我了??!為什么不早點把我逮捕歸案!”
這個女魔頭名叫彭洪菊,重慶人。
1986年,彭洪菊經(jīng)不住金錢的誘惑,拐賣了第1個孩子,賺了200多塊錢,很興奮。
嘗到了甜頭的彭洪菊,再也收不住手,一步步走入了犯罪的深淵,之后,她把丈夫陳定旗拉下了水。
之后,夫妻倆為拐賣更多人,賺更多的錢,便開始誘騙那些“想賺錢”的村民加入他們。
就這樣,彭洪菊硬是把“拐人”做成了一條完整的產(chǎn)業(yè)鏈。
在1986年到1992年的六年間,這個拐賣團(tuán)伙共拐買了85人,其中大多是幼小孩童。
殘忍的是,當(dāng)這些人販子發(fā)現(xiàn)拐來的孩子生著病時,便會隨意丟棄,或殺害,原因居然是這些孩子無法“賣錢”。
這些年,重慶警方接連不斷地接到了婦女兒童失蹤的案件,在找這小男孩時,又有人打電話報警,說自家媳婦不知所蹤。
這一樁樁一件件,令人震驚,引起了警方的高度重視。
1992年,以彭洪菊和她丈夫為首的的拐賣團(tuán)伙浮出水面,警方立即對這些人販子展開了抓捕行動,除了彭洪菊,其他人全部落網(wǎng)。
為了爭取寬大處理,這些人販子坦白了大量的買家信息,警方成功找到了10幾名被拐的婦女兒童,家人團(tuán)聚,泣不成聲。
最終,這些人販子得到了嚴(yán)懲,被依法判處了死刑或15年有期徒刑不等的懲罰,其中陳定旗等4人被判處死刑。
然而,主犯彭洪菊沒有落網(wǎng)一事,成了警方和受害者家屬的心病。
警方展開抓捕行動的當(dāng)天,彭洪菊接到了一個電話,對方是一個十分“急色”的買主,一直叮囑她要為自己尋覓一個“優(yōu)質(zhì)的獵物”。
就這樣,彭洪菊出去做“生意”去了,而她回到家的時候,剛好目睹丈夫陳定旗被抓,于是她僥幸逃走了。
之后,彭洪菊帶著身上僅有的200塊錢逃到了河南,之后逃到了內(nèi)蒙古。彭洪菊的反偵查意識很強,成功將自己隱蔽了起來。
很快,彭洪菊的錢花完了,為了掙錢果腹,她在一家磚廠做起了搬磚工人,之后因拿不到工資,去了鐵廠上班。
幾個月后的一天早上,正在上班的彭洪菊聽見有人在講重慶話,驚弓之鳥的她被嚇得瑟瑟發(fā)抖,彭洪菊很害怕是四川重慶那邊的便衣警察,于是匆匆離去,又走上逃亡之路。
彭洪菊在逃往山西的的路上,偶遇一個年輕帥氣小伙,和她是老鄉(xiāng),倆人聊得很投機(jī)。
可彭洪菊想不到,這小伙是她的同行,而她已經(jīng)成了他的“獵物”。
到了太原,彭洪菊準(zhǔn)備告別小伙時,一雙黑手悄悄繞到了她身后,就這樣,作為人販子的彭洪菊被拐了。
彭洪菊被小伙以3500元的價格賣給了山西河曲縣奪印村一個好吃懶做的暴力男人,每天對她非打即罵,彭洪菊身上傷痕累累。
因為被長時間虐待毆打,彭洪菊在身體和精神的雙重折磨下,患上了嚴(yán)重的偏癱,總是臥床不起。
而在被拐的12年里,彭洪菊只洗過3次澡,只吃過1次肉。
在這十多年里,警方自始自終都沒有放棄抓捕彭洪菊,而且不單單是重慶,全國各地的警方也都在盡全力搜捕她。
終于在2004年,警方得到了彭洪菊的線索,她落網(wǎng)了。
當(dāng)警察推開門的那一刻,她哭訴說道:“你們終于來抓我了?。槭裁床辉琰c把我逮捕歸案!”
此時,遭受了12年折磨的彭洪菊意識到了自己的錯誤,上了法庭之后,她不再掙扎,對自己的犯罪事實供認(rèn)不諱。
最終,法庭依法判處了彭洪菊死刑。
開庭之前,彭洪菊見到了13歲的小女兒,眼淚奪眶而出,一直說著對不起。
難以想象,彭洪菊自己也有孩子,還做了人神共憤的傷天害理之事,彭洪菊沒有心,更是自私,自己的孩子是孩子,別人的孩子在她眼中,就是現(xiàn)成的“鈔票”。
如果彭洪菊沒有經(jīng)歷過和被她拐賣的人一樣的痛苦,想必即便到生命的最后一刻,她也意識不到自己的錯誤。
彭洪菊后來被拐賣的遭遇雖是一個悲劇,但這也算是“惡有惡報”,不值得同情,因為曾被她傷害的人,也在受著更深的苦難。
沒有買,哪有賣呢!
也許只有實現(xiàn)“買賣同罪”,才能有效遏制婦女兒童被拐賣。
當(dāng)然,也有人說若“買賣同罪”,會讓收買者提高警惕,在買婦女兒童的時候會向賣方隱匿自己的真實信息,從而加大偵查難度。
對此,你怎么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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