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
4.甲用偽造的乙公司公章,以乙公司名義與不知情的丙公司簽訂食用油買賣合同,以次充好,將劣質食用油賣給丙公司。合同沒有約定仲裁條款。關于該合同,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確的?(?。?/span>
A.如乙公司追認,則丙公司有權通知乙公司撤銷
B.如乙公司追認,則丙公司有權請求法院撤銷
C.無論乙公司是否追認,丙公司均有權通知乙公司撤銷
D.無論乙公司是否追認,丙公司均有權要求乙公司履行
【答案】B
【解析】本題考核無權代理、可撤銷合同。
選項A、C錯誤?!逗贤ā返?/span>48條規(guī)定,行為人沒有代理權、超越代理權或者代理權終止后以被代理人名義訂立的合同,未經(jīng)被代理人追認,對被代理人不發(fā)生效力,由行為人承擔責任。相對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在一個月內(nèi)予以追認。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視為拒絕追認。合同被追認之前,善意相對人有撤銷的權利。撤銷應當以通知的方式作出。據(jù)此可知,善意相對人丙想以通知方式撤銷該合同的,需要在合同被乙公司追認之前進行。
選項B正確。《合同法》第54條第2款規(guī)定,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的合同,受損害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者撤銷。本案中,甲以次充好,將劣質食用油賣給丙公司,構成欺詐,合同可撤銷,受害人丙公司有權請求法院對該合同予以撤銷。
選項D錯誤。如果乙公司不追認,該合同無效,丙公司無權要求乙公司履行合同。
5.甲公司與乙銀行簽訂借款合同,約定借款期限自2010年3月25日起至2011年3月24日止。乙銀行未向甲公司主張過債權,直至2013年4月15日,乙銀行將該筆債權轉讓給丙公司并通知了甲公司。2013年5月16日,丁公司通過公開競拍購買并接管了甲公司。下列哪一選項是正確的?(?。?/span>
A.因乙銀行轉讓債權通知了甲公司,故甲公司不得對丙公司主張訴訟時效的抗辯
B.甲公司債務的訴訟時效從2013年4月15日起中斷
C.丁公司債務的訴訟時效從2013年5月16日起中斷
D.丁公司有權向丙公司主張訴訟時效的抗辯
【答案】D
【解析】本題考核訴訟時效、債權債務轉讓中抗辯權之延續(xù)。
選項A錯誤?!逗贤ā返?/span>82條規(guī)定,債務人接到債權轉讓通知后,債務人對讓與人的抗辯,可以向受讓人主張。本案中,2013年4月15日,乙銀行將該筆債權轉讓給丙公司并通知了甲公司,甲公司可以向丙公司主張訴訟時效已過的抗辯。
選項B、C錯誤。甲公司與乙銀行簽訂借款合同,約定借款期限自2010年3月25日起至2011年3月24日止。訴訟時效應當從2011年3月25日起算,截止到2013年3月24日止。期間乙銀行未向甲公司主張過債權。2013年3月25日以后,乙銀行的債權已過訴訟時效,不可能再導致時效中斷的效果。
選項D正確?!逗贤ā返?/span>85條規(guī)定,債務人轉移義務的,新債務人可以主張原債務人對債權人的抗辯。2013年5月16日,丁公司通過公開競拍接管了甲公司,屬于債權債務的法定轉移,此時,丁公司享有甲公司的債權并承擔甲公司的債務。因此,債務人丁公司可以向債權人丙公司主張訴訟時效的抗辯。
7.甲公司為乙公司向銀行貸款100萬元提供保證,乙公司將其基于與丙公司簽訂的供貨合同而對丙公司享有的100萬元債權出質給甲公司作反擔保。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確的?( )
A.如乙公司依約向銀行清償了貸款,甲公司的債權質權仍未消滅
B.如甲公司、乙公司將出質債權轉讓給丁公司但未通知丙公司,則丁公司可向丙公司主張該債權
C.甲公司在設立債權質權時可與乙公司約定,如乙公司屆期不清償銀行貸款,則出質債權歸甲公司所有
D.如乙公司將債權出質的事實通知了丙公司,則丙公司可向甲公司主張其基于供貨合同而對乙公司享有的抗辯
【答案】D
【解析】本題考核反擔保、債權轉讓。
選項A錯誤。甲公司為乙公司提供保證擔保,乙公司將自己對丙公司的債權出質給甲公司作為反擔保,目的是擔保甲公司對乙公司追償權的實現(xiàn)。若乙公司依約向銀行清償了貸款,則甲公司就不會再承擔保證責任,那么也就不存在對乙公司的追償問題。因此,為擔保該追償權實現(xiàn)而設立的反擔保也就隨之消滅了。
選項B錯誤。《合同法》第80條第1款規(guī)定,債權人轉讓權利的,應當通知債務人。未經(jīng)通知,該轉讓對債務人不發(fā)生效力。據(jù)此可知,若甲公司、乙公司將出質債權轉讓給丁公司但未通知丙公司的話,丁公司不能向丙公司主張債權。
選項C錯誤?!段餀喾ā返?/span>211條規(guī)定,質權人在債務履行期屆滿前,不得與出質人約定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時質押財產(chǎn)歸債權人所有。據(jù)此可知,質押合同中的“流質”條款無效。
選項D正確。在債權質權的實現(xiàn)時,因債務人未清償?shù)狡趥鶆眨|權人直接向第三債務人主張債權,但第三債務人能否以自己與債務人(出質人)之間的抗辯事由對抗質權人,法律并沒有明確規(guī)定。主流觀點認為,債權質押的情況下,債權關系的主體并沒有發(fā)生變化,第三債務人對出質人的抗辯也可以向質權人主張。
10.甲與乙訂立房屋租賃合同,約定租期5年。半年后,甲將該出租房屋出售給丙,但未通知乙。不久,乙以其房屋優(yōu)先購買權受侵害為由,請求法院判決甲丙之間的房屋買賣合同無效。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確的?(?。?/span>
A.甲出售房屋無須通知乙
B.丙有權根據(jù)善意取得規(guī)則取得房屋所有權
C.甲侵害了乙的優(yōu)先購買權,但甲丙之間的合同有效
D.甲出售房屋應當征得乙的同意
【答案】C
【解析】本題考核房屋承租人的優(yōu)先購買權問題。
選項A、D錯誤。《合同法》第230條規(guī)定,出租人出賣租賃房屋的,應當在出賣之前的合理期限內(nèi)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條件優(yōu)先購買的權利。據(jù)此可知,甲出售房屋之前應當在合理期限內(nèi)通知承租人乙。另外,甲出售房屋只需要提前通知乙,不需要征得乙的同意。
選項B錯誤。甲是房屋的所有權人,出售自己的房屋,屬于有權處分,故丙是基于合同取得房屋所有權而不是根據(jù)善意取得規(guī)則取得房屋所有權。
選項C正確?!蹲罡呷嗣穹ㄔ宏P于審理城鎮(zhèn)房屋租賃合同糾紛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21條規(guī)定,出租人出賣租賃房屋未在合理期限內(nèi)通知承租人或者存在其他侵害承租人優(yōu)先購買權情形,承租人請求出租人承擔賠償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但請求確認出租人與第三人簽訂的房屋買賣合同無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14.甲乙簽訂一份買賣合同,約定違約方應向對方支付18萬元違約金。后甲違約,給乙造成損失15萬元。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確的?(?。?/span>
A.甲應向乙支付違約金18萬元,不再支付其他費用或者賠償損失
B.甲應向乙賠償損失15萬元,不再支付其他費用或者賠償損失
C.甲應向乙賠償損失15萬元并支付違約金18萬元,共計33萬元
D.甲應向乙賠償損失15萬元及其利息
【答案】A
【解析】本題考核違約金?!逗贤ā返?/span>114條第2款規(guī)定,約定的違約金低于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增加;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于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適當減少。據(jù)此可知,合同當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約定違約金,只要不存在過分高于或低于損失的情況,就應當按約定執(zhí)行?!逗贤ń忉專ǘ返?/span>29條第2款規(guī)定,當事人約定的違約金超過造成損失的百分之三十的,一般可以認定為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條第二款規(guī)定的“過分高于造成的損失”。本案中,雙方約定的違約金為18萬,甲違約給乙造成的損失是15萬,違約金數(shù)額只超過損失數(shù)額的20%,不認定為“過分高于造成的損失”,應按約定執(zhí)行違約金條款。另外,我國合同法中的違約金性質是補償性的而非懲罰性的,只要違約金能夠彌補守約方的損失,支付違約金之后就無需賠償損失。
16.甲公司向乙公司轉讓了一項技術秘密。技術轉讓合同履行完畢后,經(jīng)查該技術秘密是甲公司通過不正當手段從丙公司獲得的,但乙公司對此并不知情,且支付了合理對價。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確的?( )
A.技術轉讓合同有效,但甲公司應向丙公司承擔侵權責任
B.技術轉讓合同無效,甲公司和乙公司應向丙公司承擔連帶責任
C.乙公司可在其取得時的范圍內(nèi)繼續(xù)使用該技術秘密,但應向丙公司支付合理的使用費
D.乙公司有權要求甲公司返還其支付的對價,但不能要求甲公司賠償其因此受到的損失
【答案】C
【解析】本題考核技術轉讓合同。
選項A錯誤?!逗贤ā返?/span>329條規(guī)定,非法壟斷技術、妨礙技術進步或者侵害他人技術成果的技術合同無效。本案中,甲公司轉讓給乙公司的技術秘密,是甲公司通過不正當手段從丙公司獲得的,是對丙公司技術成果的侵害,應屬無效合同。
選項B錯誤,選項C正確?!蹲罡呷嗣穹ㄔ宏P于審理技術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12條第1款規(guī)定,根據(jù)合同法第三百二十九條的規(guī)定,侵害他人技術秘密的技術合同被確認無效后,除法律、行政法規(guī)另有規(guī)定的以外,善意取得該技術秘密的一方當事人可以在其取得時的范圍內(nèi)繼續(xù)使用該技術秘密,但應當向權利人支付合理的使用費并承擔保密義務。本案中,乙公司對甲公司的侵權行為毫不知情,可以在其取得時的范圍內(nèi)繼續(xù)使用該技術秘密,并向權利人丙公司支付合理的使用費并承擔保密義務。
選項D錯誤?!逗贤ā返?/span>58條規(guī)定,合同無效或者被撤銷后,因該合同取得的財產(chǎn),應當予以返還;不能返還或者沒有必要返還的,應當折價補償。有過錯的一方應當賠償對方因此所受到的損失,雙方都有過錯的,應當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本案中,合同無效是由于甲公司的過錯造成的,與乙公司無關,因此乙公司不僅有權要求甲公司返還其支付的對價,而且可以要求甲公司賠償其因此受到的損失。
2012
1.張某從銀行貸得80萬元用于購買房屋,并以該房屋設定了抵押。在借款期間房屋被洪水沖毀。張某盡管生活艱難,仍想方設法還清了銀行貸款。對此,周圍多有議論。根據(jù)社會主義法治理念和民法有關規(guī)定,下列哪一觀點可以成立?(?。?/span>
A.甲認為,房屋被洪水沖毀屬于不可抗力,張某無須履行還款義務。堅持還貸是多此一舉
B.乙認為,張某已不具備還貸能力,無須履行還款義務。堅持還貸是為難自己
C.丙認為,張某對房屋的毀損沒有過錯,且此情況不止一家,銀行應將貸款作壞賬處理。堅持還貸是一廂情愿
D.丁認為,張某與銀行的貸款合同并未因房屋被沖毀而消滅。堅持還貸是嚴守合約、誠實信用
【答案】D
【考點】誠實信用原則
【解析】《合同法》第九十四條規(guī)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xiàn)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屆滿之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三)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jīng)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內(nèi)仍未履行;(四)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xiàn)合同目的;(五)法律規(guī)定的其他情形。本題中張某和銀行的借款合同并不具備法定的解除條件,即張某與銀行的借款合同并沒有因為房屋被沖毀而消滅,因此張某依然有還款的義務,張某堅持還貸是誠實信用原則的體現(xiàn)。
4.甲與同學打賭,故意將一臺舊電腦遺留在某出租車上,看是否有人送還。與此同時,甲通過電臺廣播懸賞,稱撿到電腦并歸還者,付給獎金500元。該出租汽車司機乙很快將該電腦送回,主張獎金時遭拒。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確的?(?。?/span>
A.甲的懸賞屬于要約
B.甲的懸賞屬于單方允諾
C.乙歸還電腦的行為是承諾
D.乙送還電腦是義務,不能獲得獎金
【答案】B
【考點】懸賞廣告的性質
【解析】懸賞廣告,是指通過廣告形式證明對完成廣告中規(guī)定的特定行為的任何人給付廣告中標明的報酬的行為。懸賞廣告屬于單方允諾,而不是要約,因此行為人完成懸賞廣告中的行為也不是承諾,但是廣告人對完成一定行為的人負有給予報酬的義務。
【提示】關于懸賞廣告的性質,主要有兩種觀點:單方行為說和合同說(要約說)?!逗贤ń忉尪返?/span>3條采納了"要約說",而本題采納了單方行為說。在司法考試中,對于這樣有爭議的知識點,以出題人的觀點為準。
8.甲、乙是鄰居。乙出國2年,甲將乙的停車位占為己用。期間,甲將該停車位出租給丙,租期1年。期滿后丙表示不再續(xù)租,但仍繼續(xù)使用該停車位。下列哪一表述是錯誤的?(?。?/span>
A.甲將乙的停車位占為己用,甲屬于惡意、無權占有人
B.丙的租期屆滿前,甲不能對丙主張占有返還請求權
C.乙可以請求甲返還原物。在甲為間接占有人時,可以對甲請求讓與其對丙的占有返還請求權
D.無論丙是善意或惡意的占有人,乙都可以對其行使占有返還請求權
【答案】D
【考點】占有的種類與效力、占有物返還請求權
【解析】選項A表述正確。無權占有是指占有人對占有物不享有占有的權利的占有。無權占有分為善意占有和惡意占有。善意占有是占有人不知其無占有的權利的占有;惡意占有是占有人知道其無占有的權利的占有。本題中甲知道自己沒有占有的權利,而依然所為的占有,因此甲屬于惡意的無權占有人。
選項B表述正確。《合同法》第二百二十八條規(guī)定,因第三人主張權利,致使承租人不能對租賃物使用、收益的,承租人可以要求減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第三人主張權利的,承租人應當及時通知出租人。據(jù)此可知,無權出租并不導致租賃合同無效?!段餀喾ā返诙偎氖粭l規(guī)定,基于合同關系等產(chǎn)生的占有,有關不動產(chǎn)或者動產(chǎn)的使用、收益、違約責任等,按照合同約定;合同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依照有關法律規(guī)定。所以,丙的租期屆滿前,甲不能對丙主張占有返還請求權。
選項C表述正確,選項D表述錯誤?!段餀喾ā返谌臈l規(guī)定,無權占有不動產(chǎn)或者動產(chǎn)的,權利人可以請求返還原物。所以,乙可以所有權人身份請求返還原物。占有物返還請求權的依據(jù)是《物權法》第二百四十五條第一款的規(guī)定,占有的不動產(chǎn)或者動產(chǎn)被侵占的,占有人有權請求返還原物。物的非占有人,即使對占有物有合法的權源,也不得行使該權利。甲侵占乙的占有,將占有物出租后,乙并不享有對丙的占有物返還請求權。甲將占有物出租,由直接占有人變?yōu)殚g接占有人,乙可以對甲請求讓與其對丙的占有物返還請求權。
【提示】占有保護請求權與物上請求權雖然類似,但內(nèi)容不同,占有保護請求權旨在保護占有,以占有人為請求權的主體,而物上請求權以物權人為請求權主體;占有保護請求權以占有被侵奪為成立要件,物上請求權以他人的無權占有為成立要件。占有保護請求權具體分為占有物返還請求權、占有妨害排除請求權和占有妨害防止請求權。占有物返還請求權必須由占有人行使,非占有人,縱使對于占有物有合法權源,也不得行使。
9.甲將其1輛汽車出賣給乙,約定價款30萬元。乙先付了20萬元,余款在6個月內(nèi)分期支付。在分期付款期間,甲先將汽車交付給乙,但明確約定付清全款后甲才將汽車的所有權移轉給乙。嗣后,甲又將該汽車以20萬元的價格賣給不知情的丙,并以指示交付的方式完成交付。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確的?(?。?/span>
A.在乙分期付款期間,汽車已經(jīng)交付給乙,乙即取得汽車的所有權
B.在乙分期付款期間,汽車雖然已經(jīng)交付給乙,但甲保留了汽車的所有權,故乙不能取得汽車的所有權
C.丙對甲、乙之間的交易不知情,可以依據(jù)善意取得制度取得汽車所有權
D.丙不能依甲的指示交付取得汽車所有權
【答案】B
【考點】分期付款買賣合同、所有權保留、善意取得
【解析】選項A錯誤,選項B正確。本題中甲和乙之間明確約定,乙只有在支付全部價款之后,甲才將所有權轉移給乙,則在分期付款期間,乙不能取得汽車的所有權。
選項C、D錯誤。甲在分期付款期間又將該車賣給丙,因為甲對該車擁有所有權,所以丙可以依甲的指示交付取得汽車的所有權,而不是依據(jù)善意取得制度取得汽車的所有權。
10.甲公司未取得商鋪預售許可證,便與李某簽訂了《商鋪認購書》,約定李某支付認購金即可取得商鋪優(yōu)先認購權,商鋪正式認購時甲公司應優(yōu)先通知李某選購。雙方還約定了認購面積和房價,但對樓號、房型未作約定。李某依約支付了認購金。甲公司取得預售許可后,未通知李某前來認購,將商鋪售罄。關于《商鋪認購書》,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確的?( )
A.無效,因甲公司未取得預售許可證即對外銷售
B.不成立,因合同內(nèi)容不完整
C.甲公司未履行通知義務,構成根本違約
D.甲公司須承擔繼續(xù)履行的違約責任
【答案】C
【考點】商品房預售合同、違約責任
【解析】選項A、B錯誤?!蹲罡呷嗣穹ㄔ宏P于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條規(guī)定,出賣人未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明,與買受人訂立的商品房預售合同,應當認定無效,但是在起訴前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明的,可以認定有效。
選項C正確,選項D錯誤。本題中甲公司和李某約定了只要李某支付認購金,就可以取得商鋪優(yōu)先認購權,但是甲公司取得預售許可后,沒有通知李某認購,導致李某不能購得商鋪,即雙方之間的締約目的不能實現(xiàn),因此甲公司未履行通知義務,構成根本違約。
11.甲與乙教育培訓機構就課外輔導達成協(xié)議,約定甲交費5萬元,乙保證甲在接受乙的輔導后,高考分數(shù)能達到二本線。若未達到該目標,全額退費。結果甲高考成績僅達去年二本線,與今年高考二本線尚差20分。關于乙的承諾,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確的?(?。?/span>
A.屬于無效格式條款
B.因顯失公平而可變更
C.因情勢變更而可變更
D.雖違背教育規(guī)律但屬有效
【答案】D
【考點】格式條款、合同效力
【解析】選項A錯誤?!逗贤ā返谌艞l第二款規(guī)定,格式條款是當事人為了充分使用而預先擬定,并在訂立合同時未與對方協(xié)商的條款?!逗贤ā返谒氖畻l規(guī)定,格式條款具有本法第五十二條和第五十三條規(guī)定情形的,或者提供格式條款一方免除其責任、加重對方責任、排除對方主要權利的,該條款無效。本題中的承諾不屬于無效的格式條款。
選項B錯誤?!睹裢ㄒ庖姟返谄呤l規(guī)定,一方當事人利用優(yōu)勢或者利用對方?jīng)]有經(jīng)驗,致使雙方的權利與義務明顯違反公平、等價有償原則的,可以認定為顯失公平。本題中乙的承諾顯然不屬于顯失公平。
選項C錯誤。《合同法解釋(二)》第二十六條規(guī)定,合同成立以后客觀情況發(fā)生了當事人在訂立合同時無法預見的、非不可抗力造成的不屬于商業(yè)風險的重大變化,繼續(xù)履行合同對于一方當事人明顯不公平或者不能實現(xiàn)合同目的,當事人請求人民法院變更或者解除合同的,人民法院應當根據(jù)公平原則,并結合案件的實際情況確定是否變更或者解除。本題中乙的承諾也不屬于因情事變更而可以變更的情形。
選項D正確。課外輔導達成協(xié)議雖然內(nèi)容上有悖教育規(guī)律,但仍為有效合同。
12.甲公司對乙公司負有交付葡萄酒的合同義務。丙公司和乙公司約定,由丙公司代甲公司履行,甲公司對此全不知情。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確的?( )
A.雖然甲公司不知情,丙公司的履行仍然有法律效力
B.因甲公司不知情,故丙公司代為履行后對甲公司不得追償代為履行的必要費用
C.雖然甲公司不知情,但如丙公司履行有瑕疵的,甲公司需就此對乙公司承擔違約責任
D.雖然甲公司不知情,但如丙公司履行有瑕疵從而承擔違約責任的,丙公司可就該違約賠償金向甲公司追償
【答案】A
【考點】代為清償、違約責任
【解析】選項A正確。第三人在經(jīng)得債權人同意的情況下替?zhèn)鶆杖饲鍍攤鶆眨瑐鶆杖耸欠裰閷Υ鸀榍鍍數(shù)男Яτ绊憶]有明確規(guī)定。依照真題觀點,債務人不知情,第三人履行仍具有法律效力。
選項B錯誤。代為清償?shù)男Яχ皇侨绻谌伺c債務人之間沒有委托合同也沒有其他履行上的利害關系,則第三人可依無因管理或不當?shù)美囊?guī)定向債務人追償。
選項C、D錯誤。第三人代為清償?shù)模趥鶛嗳伺c債務人之間,債的關系歸于消滅,債務人免除義務,因此本題中乙接受了丙的代為清償,甲對乙的債務免除,丙的履行有瑕疵的,甲公司無需承擔責任。也不存在丙公司向甲公司追償?shù)膯栴}。
13.甲將其對乙享有的10萬元貨款債權轉讓給丙,丙再轉讓給丁,乙均不知情。乙將債務轉讓給戊,得到了甲的同意。丁要求乙履行債務,乙以其不知情為由抗辯。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確的?(?。?/span>
A.甲將債權轉讓給丙的行為無效
B.丙將債權轉讓給丁的行為無效
C.乙將債務轉讓給戊的行為無效
D.如乙清償10萬元債務,則享有對戊的求償權
【答案】D
【考點】債權轉讓、債務承擔
【解析】選項A、B錯誤。《合同法》第八十條規(guī)定,債權人轉讓權利的,應當通知債務人。未經(jīng)通知,該轉讓對債務人不發(fā)生效力。第七十九條規(guī)定,債權人可以將合同的權利全部或者部分轉讓給第三人,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根據(jù)合同性質不得轉讓;(二)按照當事人約定不得轉讓;(三)依照法律規(guī)定不得轉讓。據(jù)此可知,債權轉讓應當通知債務人,但債權發(fā)生轉讓的效果不以通知債務人為要件。本題中,甲將其對乙的債權轉讓給丙,丙又轉讓給丁,均未通知債務人乙,但這對債權轉讓不發(fā)生影響。
選項C錯誤,選項D正確?!逗贤ā返诎耸臈l規(guī)定,債務人將合同的義務全部或者部分轉移給第三人的,應當經(jīng)債權人同意。免責的債務承擔的效力表現(xiàn)為,原債務人不再對所移轉的債務承擔責任。本題中,乙將債務轉讓給戊,得到了甲的同意,因此乙將債務轉讓給戊的行為有效,如果乙清償了10萬元的債務,則享有對戊的求償權。
14.乙在甲提存機構辦好提存手續(xù)并通知債權人丙后,將2臺專業(yè)相機、2臺天文望遠鏡交甲提存。后乙另行向丙履行了提存之債,要求取回提存物。但甲機構工作人員在檢修自來水管道時因操作不當引起大水,致乙交存的物品嚴重毀損。下列哪一選項是錯誤的?(?。?/span>
A.甲機構構成違約行為
B.甲機構應承擔賠償責任
C.乙有權主張賠償財產(chǎn)損失
D.丙有權主張賠償財產(chǎn)損失
【答案】D
【考點】提存
【解析】選項A、B說法正確?!短岽婀C規(guī)則》第十九條第一款規(guī)定,公證處有保管提存標的物的權利和義務。公證處應當采取適當?shù)姆椒ㄍ咨票9芴岽鏄说?,以防毀損、變質或滅失。第二十七條第二款規(guī)定,提存期間,提存物毀損滅失的風險責任由提存受領人負擔;但因公證處過錯造成毀損、滅失的,公證處負有賠償責任。
選項C說法正確,選項D說法錯誤。提存后,提存人乙又另行清償了對債權人丙所負的債務,因此,乙成為提存受領人,有權主張賠償財產(chǎn)損失。
15.甲公司在
A.乙公司有權撤銷甲公司對丙公司的贈與
B.乙公司有權撤銷甲公司對丁基金會的捐贈
C.乙公司有權撤銷甲公司對戊學校的捐贈
D.甲公司有權撤銷對戊學校的捐贈
【答案】C
【考點】債權人撤銷權
【解析】選項A、B錯誤?!逗贤ā返谄呤臈l第一款規(guī)定,因債務人放棄其到期債權或者無償轉讓財產(chǎn),對債權人造成損害的,債權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撤銷債務人的行為。債務人以明顯不合理的低價轉讓財產(chǎn),對債權人造成損害,并且受讓人知道該情形的,債權人也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撤銷債務人的行為。本題中,甲公司對丙公司贈送機器設備和向丁基金會捐贈現(xiàn)金,都發(fā)生在甲公司欠乙公司貨款之前,因此沒有損害到乙公司的債權,所以乙公司不得撤銷甲公司對丙公司的贈與和對丁基金會的捐贈。
選項C正確。甲公司對戊希望學校的捐贈發(fā)生在甲公司欠乙公司貨款之后,甲公司的行為損害了乙公司的債權,乙公司有權撤銷甲公司對戊學校的捐贈。
選項D錯誤?!逗贤ā返谝话侔耸鶙l規(guī)定,贈與人在贈與財產(chǎn)的權利轉移之前可以撤銷贈與。具有救災、扶貧等社會公益、道德義務性質的贈與合同或者經(jīng)過公證的贈與合同,不適用前款規(guī)定。本題中甲公司對戊希望學校的捐贈具有社會公益性質,因此不得撤銷。
16.甲公司與乙公司簽訂一份專利實施許可合同,約定乙公司在專利有效期限內(nèi)獨占實施甲公司的專利技術,并特別約定乙公司不得擅自改進該專利技術。后乙公司根據(jù)消費者的反饋意見,在未經(jīng)甲公司許可的情形下對專利技術做了改進,并對改進技術采取了保密措施。下列哪一說法是正確的?(?。?/span>
A.甲公司有權自己實施該專利技術
B.甲公司無權要求分享改進技術
C.乙公司改進技術侵犯了甲公司的專利權
D.乙公司改進技術屬于違約行為
【答案】B
【考點】專利的實施許可
【解析】《合同法》第三百五十四條規(guī)定,當事人可以按照互利的原則,在技術轉讓合同中約定實施專利、使用技術秘密后續(xù)改進的技術成果的分享辦法。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條的規(guī)定仍不能確定的,一方后續(xù)改進的技術成果,其他各方無權分享。本題中,盡管乙公司與甲公司簽訂了獨占實施許可合同,且約定乙公司不得擅自改進該專利技術,但是乙公司根據(jù)消費者的反饋作出的技術改進,采取了相應的保密措施,因此該改進技術受到法律的保護,甲公司無權要求分享該技術。
20.甲將某物出售于乙,乙轉售于丙,甲應乙的要求,將該物直接交付于丙。下列哪一說法是錯誤的?(?。?/span>
A.如僅甲、乙間買賣合同無效,則甲有權向乙主張不當?shù)美颠€請求權
B.如僅乙、丙間買賣合同無效,則乙有權向丙主張不當?shù)美颠€請求權
C.如甲、乙間以及乙、丙間買賣合同均無效,甲無權向丙主張不當?shù)美颠€請求權
D.如甲、乙間以及乙、丙間買賣合同均無效,甲有權向乙、乙有權向丙主張不當?shù)美颠€請求權
【答案】C
【網(wǎng)校答案】無
【考點】不當?shù)美?/span>
【解析】選項A、B說法正確。甲應乙的要求,將該物直接交付于丙,其所有權不是由甲直接移轉給丙,而是該物的所有權由甲移轉給乙,再由乙移轉給丙。換言之,乙從甲處取得所有權(甲向乙給付),丙從乙處取得所有權(乙向丙給付)。甲與丙之間并無給付關系。若甲、乙間買賣合同無效,甲可對乙主張不當?shù)美颠€。若乙、丙間買賣合同無效,乙可對丙主張不當?shù)美颠€。
選項C、D說法正確。若甲、乙間以及乙、丙間買賣合同均無效,甲對丙無不當?shù)美颠€請求權(因甲、丙間無給付關系,不成立給付型不當?shù)美畟?。甲對乙有不當?shù)美颠€請求權,乙對丙也有不當?shù)美颠€請求權。
【提示】第三人(丙)的返還義務是以受領人(乙)的返還義務被免除為前提的,如果受領人仍有返還義務,第三人無須承擔此義務。
21.甲聘請乙負責照看小孩,丙聘請丁做家務。甲和丙為鄰居,乙和丁為好友。一日,甲突生急病昏迷不醒,乙聯(lián)系不上甲的親屬,急將甲送往醫(yī)院,并將甲的小孩委托給丁臨時照看。丁疏于照看,致甲的小孩在玩耍中受傷。下列哪一說法是正確的?( )
A.乙將甲送往醫(yī)院的行為屬于無因管理
B.丁照看小孩的行為屬于無因管理,不構成侵權行為
C.丙應當承擔甲小孩的醫(yī)療費
D.乙和丁對甲小孩的醫(yī)療費承擔連帶責任
【答案】A
【考點】無因管理、個人勞務致人損害
【解析】選項A正確。無因管理,是指沒有法律規(guī)定或者約定的義務而為他人管理事務。依據(jù)《民法通則》第九十三條的規(guī)定,無因管理的成立要件有:管理他人事務;有為他人利益的意思;無法律上的原因。本題中甲聘請乙負責照看小孩,乙在甲昏迷時將其送往醫(yī)院,乙對甲沒有法定的或約定的義務,因此乙將甲送往醫(yī)院的行為,構成無因管理。
選項B錯誤。本題中乙將甲的小孩委托給丁照看,丁是基于委托合同而照看小孩,因此丁照看小孩的行為不屬于無因管理,同時,丁在照看小孩的過程中,因為疏于照顧而致使甲的小孩受傷,屬于不作為的侵權。
選項C錯誤?!肚謾嘭熑畏ā返谌鍡l規(guī)定,個人之間形成勞務關系,提供勞務一方因勞務造成他人損害的,由接受勞務一方承擔侵權責任。提供勞務一方因勞務自己受到損害的,根據(jù)雙方各自的過錯承擔相應的責任。據(jù)此可知,在個人之間的勞務關系中,若提供勞務一方因勞務致人損害的,接受勞務一方須承擔無過錯的替代責任。但本題中,丁替乙照看甲的小孩,超出了丙、丁間的個人勞務關系范圍,不屬于因勞務致人損害,故接受勞務的一方丙無須承擔責任。
選項D錯誤。乙對甲的小孩遭受損害沒有過錯,故乙無須承擔責任。
2011
4.甲委托乙銷售一批首飾并交付,乙經(jīng)甲同意轉委托給丙。丙以其名義與丁簽訂買賣合同,約定將這批首飾以高于市場價10%的價格賣給丁,并贈其一批箱包。丙因此與戊簽訂箱包買賣合同。丙依約向丁交付首飾,但因戊不能向丙交付箱包,導致丙無法向丁交付箱包。丁拒絕向丙支付首飾款。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確的?( )(2011年卷三單選第4題)
A.乙的轉委托行為無效
B.丙與丁簽訂的買賣合同直接約束甲和丁
C.丙應向甲披露丁,甲可以行使丙對丁的權利
D.丙應向丁披露戊,丁可以行使丙對戊的權利
【答案】C
【考點】復代理
【解析】選項A錯誤?!睹穹ㄍ▌t》第六十八條規(guī)定,委托代理人為被代理人的利益需要轉托他人代理的,應當事先取得被代理人的同意。事先沒有取得被代理人同意的,應當在事后及時告訴被代理人,如果被代理人不同意,由代理人對自己所轉托的人的行為負民事責任,但在緊急情況下,為了保護被代理人的利益而轉托他人代理的除外。本題中,乙在轉委托時經(jīng)過了被代理人甲的同意,因此,該轉委托行為是有效的。
選項B錯誤?!逗贤ā返谒陌倭愣l規(guī)定,受托人以自己的名義,在委托人的授權范圍內(nèi)與第三人訂立的合同,第三人在訂立合同時知道受托人與委托人之間的代理關系的,該合同直接約束委托人和第三人,但有確切證據(jù)證明該合同只約束受托人和第三人的除外。本題中,受托人丙以自己的名義與第三人丁簽訂了買賣合同,題干中并沒有給出丁在訂立合同時知道丙與甲之間有代理關系的相關信息,因此,丙與丁簽訂的買賣合同不能直接約束甲和丁。
選項C正確,選項D錯誤?!逗贤ā返谒陌倭闳龡l第一款規(guī)定,受托人以自己的名義與第三人訂立合同時,第三人不知道受托人與委托人之間的代理關系的,受托人因第三人的原因對委托人不履行義務,受托人應當向委托人披露第三人,委托人因此可以行使受托人對第三人的權利,但第三人與受托人訂立合同時如果知道該委托人就不會訂立合同的除外。據(jù)此可知,受托人丙應向委托人甲披露第三人丁,甲可以行使丙對丁的權利。
6.周某從迅達汽車貿(mào)易公司購買了1輛車,約定周某試用10天,試用期滿后3天內(nèi)辦理登記過戶手續(xù)。試用期間,周某違反交通規(guī)則將李某撞成重傷?,F(xiàn)周某困難,無力賠償。關于李某受到的損害,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確的?( )(2011年卷三單選第6題)
A.因在試用期間該車未交付,李某有權請求迅達公司賠償
B.因該汽車未過戶,不知該汽車已經(jīng)出賣,李某有權請求迅達公司賠償
C.李某有權請求周某賠償,因周某是該汽車的使用人
D.李某有權請求周某和迅達公司承擔連帶賠償責任,因周某和迅達公司是共同侵權人
【答案】C
【考點】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
【解析】選項A錯誤。本題中,迅達公司已經(jīng)將試用的汽車交付給了周某,選項A說“未交付”本身就是錯誤的。
選項B錯誤?!逗贤ā返谝话倨呤粭l規(guī)定,試用買賣的買受人在試用期內(nèi)可以購買標的物,也可以拒絕購買。試用期間屆滿,買受人對是否購買標的物未作表示的,視為購買。據(jù)此可知,在試用買賣中,在試用期內(nèi)試用標的物并未實際出賣,該標的物是否被買受人購買,需要等試用期滿后才有結果。因此,選項B中說“該汽車已經(jīng)出賣”是錯誤的。
選項C正確,選項D錯誤?!肚謾嘭熑畏ā返谒氖艞l規(guī)定,因租賃、借用等情形機動車所有人與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時,發(fā)生交通事故后屬于該機動車一方責任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nèi)予以賠償。不足部分,由機動車使用人承擔賠償責任;機動車所有人對損害的發(fā)生有過錯的,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本題中,交通事故發(fā)生在試用期內(nèi),汽車還未實際出售給周某,汽車的所有人與使用人相分離。后因為周某違反交通規(guī)則發(fā)生交通事故,屬于機動車一方的責任,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nèi)予以賠償。不足部分,由機動車使用人周某承擔賠償責任。機動車所有人迅達汽車貿(mào)易公司對損害的發(fā)生沒有過錯,不用承擔責任。
12.甲公司對乙公司享有10萬元債權,乙公司對丙公司享有20萬元債權。甲公司將其債權轉讓給丁公司并通知了乙公司,丙公司未經(jīng)乙公司同意,將其債務轉移給戊公司。如丁公司對戊公司提起代位權訴訟,戊公司下列哪一抗辯理由能夠成立?( )(2011年卷三單選第12題)
A.甲公司轉讓債權未獲乙公司同意
B.丙公司轉移債務未經(jīng)乙公司同意
C.乙公司已經(jīng)要求戊公司償還債務
D.乙公司、丙公司之間的債務糾紛有仲裁條款約束
【答案】B
【考點】債權轉讓與債務承擔
【解析】選項A錯誤?!逗贤ā返诎耸畻l第一款規(guī)定,債權人轉讓權利的,應當通知債務人。未經(jīng)通知,該轉讓對債務人不發(fā)生效力。據(jù)此可知,甲公司將其債權轉讓給丁公司通知乙公司即可,無須得到乙公司的同意。
選項B正確。《合同法》第八十四條規(guī)定,債務人將合同的義務全部或者部分轉移給第三人的,應當經(jīng)債權人同意。據(jù)此可知,債務人丙公司將自己對乙公司的全部債務轉讓給戊公司需要得到乙公司的同意,否則該轉讓無效。因此,丁公司不能直接向戊公司行使代位權。
選項C、D錯誤。丙公司與戊公司之間的債務承擔因未取得乙公司的同意而無效,所以,乙公司已經(jīng)要求戊公司償還債務及乙公司、丙公司之間的債務糾紛有仲裁條款約束等都不能作為戊公司的抗辯理由。
13.甲公司與乙公司簽訂并購協(xié)議:“甲公司以1億元收購乙公司在丙公司中51%的股權。若股權過戶后,甲公司未支付收購款,則乙公司有權解除并購協(xié)議。”后乙公司依約履行,甲公司卻分文未付。乙公司向甲公司發(fā)送一份經(jīng)過公證的《通知》:“鑒于你公司嚴重違約,建議雙方終止協(xié)議,貴方向我方支付違約金;或者由貴方提出解決方案。”3日后,乙公司又向甲公司發(fā)送《通報》:“鑒于你公司嚴重違約,我方現(xiàn)終止協(xié)議,要求你方依約支付違約金。”下列哪一選項是正確的?( )(2011年卷三單選第13題)
A.《通知》送達后,并購協(xié)議解除
B.《通報》送達后,并購協(xié)議解除
C.甲公司對乙公司解除并購協(xié)議的權利不得提出異議
D.乙公司不能既要求終止協(xié)議,又要求甲公司支付違約金
【答案】B
【考點】合同的解除、違約責任
【解析】選項A、C錯誤,選項B正確?!逗贤ā返诰攀龡l第二款規(guī)定,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條件。解除合同的條件成就時,解除權人可以解除合同。第九十六條第一款規(guī)定,當事人一方依照本法第九十三條第二款、第九十四條的規(guī)定主張解除合同的,應當通知對方。合同自通知到達對方時解除。對方有異議的,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確認解除合同的效力。本題中,甲、乙雙方在并購協(xié)議中事先約定了解除協(xié)議的條件,當條件成就時,乙公司有權單方解除并購協(xié)議。乙公司行使解除權時不需要甲公司同意,只需通知甲公司即可,協(xié)議自通知到達對方時解除。另外,乙公司第一次發(fā)出的《通知》僅是建議雙方終止協(xié)議,并沒有直接表示要解除協(xié)議,而第二次發(fā)出的《通報》才真正的直接作出了解除協(xié)議的意思表示,因此,該《通報》到達甲公司時,并購協(xié)議解除。若甲公司對乙公司解除并購協(xié)議的權利有異議的,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確認解除協(xié)議的效力。
選項D錯誤。違約金責任是指一方違約后,適用的以支付違約金為內(nèi)容的民事責任。違約金具有約定性,而解除合同具有消滅合同效力的法律后果,那么解除合同與違約金責任二者能否并存呢?對此,我國合同法并未作出規(guī)定。但多數(shù)學者的觀點認為,在一方違約導致合同解除的情況下,應允許另一方要求違約方支付違約金,因為違約金的主要作用就在于制裁違約行為以擔保債務履行,合同的解除是因為一方違約而產(chǎn)生的,對于此種過錯行為應當通過收取違約金的辦法加以制裁。因此,合同解除后不應當影響違約金條款的效力,只要發(fā)生可以適用違約金條款的違約行為,就應當允許當事人追究違約方的違約金責任,這正是違約金條款的價值所在。
14.2011年5月6日,甲公司與乙公司簽約,約定甲公司于6月1日付款,乙公司6月15日交付“連升”牌自動扶梯。合同簽訂后10日,乙公司銷售他人的“連升”牌自動扶梯發(fā)生重大安全事故,質監(jiān)局介入調查。合同簽訂后20日,甲、乙、丙公司三方合意,由丙公司承擔付款義務。丙公司6月1日未付款。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確的?( )(2011年卷三單選第14題)
A.甲公司有權要求乙公司交付自動扶梯
B.丙公司有權要求乙公司交付自動扶梯
C.丙公司有權行使不安抗辯權
D.乙公司有權要求甲公司和丙公司承擔連帶債務
【答案】C
【考點】不安抗辯權
【解析】選項A錯誤。甲、乙、丙三方達成的協(xié)議是免責的債務承擔協(xié)議,其效力表現(xiàn)在原債務人對債權人享有的抗辯權,新債務人亦可以之對抗債權人?!逗贤ā返诹邨l規(guī)定,當事人互負債務,有先后履行順序,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權拒絕其履行要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權拒絕其相應的履行要求。本題中,丙公司負有先付款的義務,在丙公司沒有付款之前,乙公司有權行使先履行抗辯,拒絕甲公司要求交貨的請求。
選項B錯誤。甲、乙、丙三方達成的協(xié)議是債務承擔協(xié)議,而非債權轉讓協(xié)議或債權、債務的概括承受。因此,丙公司無權要求乙公司交付自動扶梯。
選項C正確。我國《合同法》第六十八條規(guī)定不安抗辯權,是指先給付義務人在有證據(jù)證明后給付義務人的經(jīng)營狀況嚴重惡化,或者轉移財產(chǎn)、抽逃資金以逃避債務,或者有喪失商業(yè)信譽的行為,以及其他喪失或者可能喪失履行債務能力的情況下,有權中止自己的履行;后給付義務人收到中止履行的通知后,在合理的期限內(nèi)未恢復履行能力或未提供適當擔保的,先給付義務人有權解除合同。本題中,丙公司負有先給付義務,但是根據(jù)題干給出信息看,丙公司有證據(jù)證明乙公司有喪失商業(yè)信譽的行為,即“乙公司銷售他人的”連升“牌自動扶梯發(fā)生了重大安全事故,且質監(jiān)局已介入調查”,因此,丙公司可以行使不安抗辯權。
選項D錯誤。甲、乙、丙三方達成的協(xié)議是免責的債務承擔協(xié)議,即甲公司將自己對乙公司的付款義務完全轉移給了丙公司,甲公司不再對所移轉的債務承擔責任,丙公司則成為新的債務人。因此,乙公司只能要求丙公司付款,無權再要求甲公司付款,更無權要求甲公司和丙公司承擔連帶債務。
15.甲公司與乙公司簽訂一份技術開發(fā)合同,未約定技術秘密成果的歸屬。甲公司按約支付了研究開發(fā)經(jīng)費和報酬后,乙公司交付了全部技術成果資料。后甲公司在未告知乙公司的情況下,以普通使用許可的方式許可丙公司使用該技術,乙公司在未告知甲公司的情況下,以獨占使用許可的方式許可丁公司使用該技術。下列哪一說法是正確的?( )(2011年卷三單選第15題)
A.該技術成果的使用權僅屬于甲公司
B.該技術成果的轉讓權僅屬于乙公司
C.甲公司與丙公司簽訂的許可使用合同無效
D.乙公司與丁公司簽訂的許可使用合同無效
【答案】D
【考點】技術開發(fā)合同
【解析】《合同法》第三百四十一條規(guī)定,委托開發(fā)或者合作開發(fā)完成的技術秘密成果的使用權、轉讓權以及利益的分配辦法,由當事人約定。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條的規(guī)定仍不能確定的,當事人均有使用和轉讓的權利,但委托開發(fā)的研究開發(fā)人不得在向委托人交付研究開發(fā)成果之前,將研究開發(fā)成果轉讓給第三人。
選項A、B錯誤。甲公司委托乙公司開發(fā)一項技術秘密,但并未約定該技術秘密成果的使用權、轉讓權以及利益的分配辦法,且依照《合同法》第六十一條的規(guī)定也無法確定。因此,甲公司與乙公司均享有該技術秘密的使用權和轉讓權。
選項C錯誤,選項D正確?!蹲罡呷嗣穹ㄔ宏P于審理技術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十條規(guī)定,合同法第三百四十一條所稱“當事人均有使用和轉讓的權利”,包括當事人均有不經(jīng)對方同意而自己使用或者以普通使用許可的方式許可他人使用技術秘密,并獨占由此所獲利益的權利。當事人一方將技術秘密成果的轉讓權讓與他人,或者以獨占或者排他使用許可的方式許可他人使用技術秘密,未經(jīng)對方當事人同意或者追認的,應當認定該讓與或者許可行為無效。
2010
5.某校長甲欲將一套住房以50萬元出售。某報記者乙找到甲,出價40萬元,甲拒絕。乙對甲說:“我有你貪污的材料,不答應我就舉報你。”甲信以為真,以40萬元將該房賣與乙。乙實際并無甲貪污的材料。關于該房屋買賣合同的效力,下列哪一說法是正確的?(?。?/span>2010年卷三單選第5題)
A.存在欺詐行為,屬可撤銷合同
B.存在脅迫行為,屬可撤銷合同
C.存在乘人之危的行為,屬可撤銷合同
D.存在重大誤解,屬可撤銷合同
【答案】B
【考點】可變更、可撤銷合同
【解析】選項A錯誤。本題當事人沒有故意隱瞞真實情況,誘使或誤導對方基于此作出錯誤的意思表示是,所以不是欺詐行為。
選項B正確?!逗贤ā返?/span>54條第2款規(guī)定,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的合同,受損害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者撤銷。本題中乙以檢舉揭發(fā)甲貪污為由對甲進行威脅,應認定為存在脅迫行為,該房屋買賣合同屬于可撤銷合同。
選項C錯誤。甲雖然是不得已而將自己的房屋賣予乙,但是因為受到了乙的脅迫,而不存在處于危難處境的情況,因此,不屬于乘人之危的情況。
選項D錯誤。重大誤解是基于重大錯誤認識而實施的意思表示。本題中甲不存在重大錯誤認識,不屬于重大誤解的情況。
8.北林公司是某小區(qū)業(yè)主選聘的物業(yè)服務企業(yè)。關于業(yè)主與北林公司的權利義務,下列哪一選項是正確的?(?。?/span>2010年卷三單選第8題)
A.北林公司公開作出的服務承諾及制定的服務細則,不是物業(yè)服務合同的組成部分
B.業(yè)主甲將房屋租給他人使用,約定由承租人交納物業(yè)費,北林公司有權請求業(yè)主甲對該物業(yè)費的交納承擔連帶責任
C.業(yè)主乙拖欠半年物業(yè)服務費,北林公司要求業(yè)主委員會支付欠款,業(yè)主委員會無權拒絕
D.業(yè)主丙出國進修兩年返家,北林公司要求其補交兩年的物業(yè)管理費,丙有權以兩年未接受物業(yè)服務為由予以拒絕
【答案】B
【考點】物業(yè)服務合同
【解析】選項A錯誤?!蹲罡呷嗣穹ㄔ宏P于審理物業(yè)服務糾紛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3條第2款規(guī)定, 物業(yè)服務企業(yè)公開作出的服務承諾及制定的服務細則,應當認定為物業(yè)服務合同的組成部分。
選項B正確。第7條規(guī)定,業(yè)主與物業(yè)的承租人、借用人或者其他物業(yè)使用人約定由物業(yè)使用人交納物業(yè)費,物業(yè)服務企業(yè)請求業(yè)主承擔連帶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選項C錯誤。第8條第2款規(guī)定,物業(yè)服務企業(yè)向業(yè)主委員會提出物業(yè)費主張的,人民法院應當告知其向拖欠物業(yè)費的業(yè)主另行主張權利。
選項D錯誤。第6條規(guī)定,經(jīng)書面催交,業(yè)主無正當理由拒絕交納或者在催告的合理期限內(nèi)仍未交納物業(yè)費,物業(yè)服務企業(yè)請求業(yè)主支付物業(yè)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物業(yè)服務企業(yè)已經(jīng)按照合同約定以及相關規(guī)定提供服務,業(yè)主僅以未享受或者無需接受相關物業(yè)服務為抗辯理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11.張某和李某采用書面形式簽訂一份買賣合同,雙方在甲地談妥合同的主要條款,張某于乙地在合同上簽字,李某于丙地在合同上摁了手印,合同在丁地履行。關于該合同簽訂地,下列哪一選項是正確的?(?。?/span>2010年卷三單選第11題)
A.甲地
B.乙地
C.丙地
D.丁地
【答案】C
【考點】合同簽訂地
【解析】《合同法解釋二》第4條規(guī)定,合同沒有約定簽訂地,雙方當事人簽字或者蓋章不在同一地點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最后簽字或者蓋章的地點為合同簽訂地。第5條規(guī)定,當事人在合同書上摁手印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其具有與簽字或者蓋章同等的法律效力。本題中,雙方當事人并沒有約定合同簽訂地,張某首先在乙地簽字,李某后來于丙地在合同上摁了手印,李某的摁手印具有與簽字或者蓋章同等的法律效力。因此,后簽字的李某的簽字或者蓋章的地點即丙地為合同簽訂地。
12.甲、乙同為兒童玩具生產(chǎn)商。六一節(jié)前夕,丙與甲商談進貨事宜。乙知道后向丙提出更優(yōu)惠條件,并指使丁假借訂貨與甲接洽,報價高于丙以阻止甲與丙簽約。丙經(jīng)比較與乙簽約,丁隨即終止與甲的談判,甲因此遭受損失。對此,下列哪一說法是正確的?(?。?/span>2010年卷三單選第12題)
A.乙應對甲承擔締約過失責任
B.丙應對甲承擔締約過失責任
C.丁應對甲承擔締約過失責任
D.乙、丙、丁無須對甲承擔締約過失責任
【答案】C
【考點】締約過失責任
【解析】《合同法》第42條第(一)項規(guī)定,當事人在訂立合同中有假借訂立合同,惡意進行磋商的情況,給對方造成損失,該當事人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此是關于締約過失責任的相關規(guī)定,根據(jù)該規(guī)定可知,只有合同一方當事人在訂立合同過程中的行為導致另一方的損失的,該方當事人承擔損害賠償責任。本題中乙和丙不是與甲簽訂合同的當事人,不承擔締約過失責任。丁假借訂貨與甲接洽,報價高于丙以阻止甲與丙簽約,即屬于假借訂立合同,惡意進行磋商的情形,丁應當對甲承擔締約過失責任。
13.甲、乙訂立一份價款為十萬元的圖書買賣合同,約定甲先支付書款,乙兩個月后交付圖書。甲由于資金周轉困難只交付五萬元,答應余款盡快支付,但乙不同意。兩個月后甲要求乙交付圖書,遭乙拒絕。對此,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確的?(?。?/span>2010年卷三單選第13題)
A.乙對甲享有同時履行抗辯權
B.乙對甲享有不安抗辯權
C.乙有權拒絕交付全部圖書
D.乙有權拒絕交付與五萬元書款價值相當?shù)牟糠謭D書
【答案】D
【考點】合同履行中的抗辯權
【解析】《合同法》第67條規(guī)定,當事人互負債務,有先后履行順序,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權拒絕其履行要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權拒絕其相應的履行要求。本題中,買賣合同約定了先后履行順序,即甲先付款后乙交貨。后甲只交付了五萬元,屬于先履行一方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的情形,后履行的一方乙有權拒絕其相應的履行請求。注意這里是“相應”的履行請求,甲已經(jīng)履行了5萬元的義務,乙應當交付其5萬元的圖書,且有權基于先履行抗辯權拒絕交付與五萬元書款價值相當?shù)氖S嗖糠謭D書。
2009年
6.甲將300冊藏書送給乙,并約定乙不得轉讓給第三人,否則甲有權收回藏書。其后甲向乙交付了300冊藏書。下列哪一說法是正確的?( )
A.甲與乙的贈與合同無效,乙不能取得藏書的所有權
B.甲與乙的贈與合同無效,乙取得了藏書的所有權
C.甲與乙的贈與合同為附條件的合同,乙不能取得藏書的所有權
D.甲與乙的贈與合同有效,乙取得了藏書的所有權
答案:D
解析:本題考核附義務的贈與合同。
甲乙之間的贈與合同屬于附義務的贈與合同,而非附條件的贈與合同。該贈與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標的物自交付時起轉移。因此,甲乙之間的贈與合同有效,乙取得了標的物藏書的所有權。因此,ABC項錯誤,D項說法正確。
另外,附義務贈與合同的受贈人應當根據(jù)約定履行義務,如果受贈人不履行義務,贈與人有權請求受贈人履行義務或撤銷贈與。
8.甲公司開發(fā)寫字樓一幢,于
A.抵押合同有效,抵押權設立
B.抵押合同無效,但抵押權設立
C.抵押合同有效,但抵押權不設立
D.抵押合同無效,抵押權不設立
答案:C
解析:本題考核預告登記、不動產(chǎn)抵押合同與抵押權的生效時間。
本題中,甲與銀行之間設立的抵押是不動產(chǎn)抵押,一般情況下,抵押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抵押權自辦理抵押登記之日起設立。據(jù)此首先可以判斷出甲與銀行之間的抵押合同已經(jīng)生效。因此,BD項錯誤。
另外,《物權法》第20條規(guī)定,當事人簽訂買賣房屋或者其他不動產(chǎn)物權的協(xié)議,為保障將來實現(xiàn)物權,按照約定可以向登記機構申請預告登記。預告登記后,未經(jīng)預告登記的權利人同意,處分該不動產(chǎn)的,不發(fā)生物權效力。
預告登記后,債權消滅或者自能夠進行不動產(chǎn)登記之日起三個月內(nèi)未申請登記的,預告登記失效。
本題中提到的標的物在設定抵押之前已經(jīng)出售給了乙公司,并辦理了預告登記且沒有超出上述規(guī)定的3個月的期限。因此,在此期限內(nèi)甲公司無權處分該不動產(chǎn),即便是實際處分了,也不發(fā)生物權的效力。因此,銀行不能取得寫字樓的抵押權,A項錯誤,C項正確。
10.甲公司與乙公司簽訂服裝加工合同,約定乙公司支付預付款一萬元,甲公司加工服裝1000套,
A.因乙公司已支付預付款,甲公司無權中止履行合同
B.乙公司有權以甲公司僅交付900套服裝為由,拒絕支付任何貨款
C.甲公司有權以乙公司已不可能履行合同為由,請求乙公司承擔違約責任
D.因乙公司喪失履行能力,甲公司可行使順序履行抗辯權
答案:C
解析:本題考核預期違約與不安抗辯權的行使。
本題中,甲乙簽訂的是加工承攬合同,該合同是雙務合同,甲負有先履行義務,乙負有后履行義務。在合同履行期限屆滿前后履行義務人乙明確表示因瀕臨破產(chǎn)無力履行合同,構成預期違約。甲可以中止履行合同,并向乙主張違約責任。因此,A項錯誤,C項正確。
甲交付900件已經(jīng)完成了合同的絕大部分履行義務,乙不能拒絕支付任何貨款,乙有義務在甲履行義務的范圍內(nèi)支付相應貨款。因此,B項錯誤。
乙公司喪失履行能力,甲公司行使的是不安抗辯權,而非順序履行抗辯權。因此,D項錯誤。
11.關于合同解除的表述,下列哪一選項是正確的?(?。?/span>
A.贈與合同的贈與人享有任意解除權
B.承攬合同的承攬人享有任意解除權
C.沒有約定保管期間保管合同的保管人享有任意解除權
D.居間合同的居間人享有任意解除權
答案:C
解析:本題考核合同的任意解除權。
《合同法》第185條規(guī)定,贈與人在贈與財產(chǎn)的權利轉移之前可以撤銷贈與。具有救災、扶貧等社會公益、道德義務性質的贈與合同或者經(jīng)過公證的贈與合同,不適用前款規(guī)定。據(jù)此可知,贈與人并非在任何時候都享有任意解除權,而是在贈與財產(chǎn)的權利轉移之前可以解除,贈與財產(chǎn)權利轉移之后贈與人則無權任意解除贈與。另外,對于救災、扶貧等社會公益、道德義務性質的贈與合同或經(jīng)過公證的贈與合同即便是在贈與財產(chǎn)權利轉移之前,贈與人也無權任意解除贈與。因此,A項說法太絕對,不選。
《合同法》第268條規(guī)定,定作人可以隨時解除承攬合同,造成承攬人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據(jù)此可知,在承攬合同中,享有任意解除權的是定作人,而非承攬人。因此,B項錯誤。
《合同法》第376條第2款規(guī)定,當事人對保管期間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保管人可以隨時要求寄存人領取保管物;約定保管期間的,保管人無特別事由,不得要求寄存人提前領取保管物。據(jù)此可知,在沒有約定保管期間的保管合同中,保管人享有任意解除權。因此,C項正確。
《合同法》沒有關于居間合同中的居間人享有任意解除權的規(guī)定,因此,D項錯誤。
21.甲生前曾多次表示要將自己尚未發(fā)表的書稿贈送給乙,但一直未交付。后甲立遺囑由丙繼承全部遺產(chǎn),但甲臨終前又將該書稿贈與丁并立即交付。該書稿的發(fā)表權應由誰行使?(?。?/span>
A.乙
B.丙
C.丁
D.丙和丁
答案:B
解析:本題考核著作權的行使與合同標的物所有權的轉移。
《合同法》第133條規(guī)定,標的物的所有權自標的物交付時起轉移,但法律另有規(guī)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本題中,甲乙簽訂了贈與合同,該合同有效,但是標的物并沒有實際交付給乙,因此,乙不享有該書稿原件的所有權。后甲又與丁簽訂了贈與合同并交付了書稿,因此,丁取得了該書稿原件的所有權。
《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實施條例》第17條規(guī)定,作者生前未發(fā)表的作品,如果作者未明確表示不發(fā)表,作者死亡后50年內(nèi),其發(fā)表權可由繼承人或者受遺贈人行使;沒有繼承人又無人受遺贈的,由作品原件的所有人行使。據(jù)此可知,甲書稿原件的發(fā)表權應該由其繼承人丙行使,而非由原件的所有人丁行使,只有在沒有繼承人或受遺贈人的情況下,才由原件所有人行使。因此,本題的正確答案是B.
2008
3.甲委托乙購買一套機械設備,但要求以乙的名義簽訂合同,乙同意,遂與丙簽訂了設備購買合同。后由于甲的原因,乙不能按時向丙支付設備款。在乙向丙說明了自己是受甲委托向丙購買機械設備后,關于丙的權利,下列哪一選項是正確的?
A.只能要求甲支付
B.只能要求乙支付
C.可選擇要求甲或乙支付
D.可要求甲和乙承擔連帶責任
答案: C
解析:《合同法》第403條第2款規(guī)定,受托人因委托人的原因對第三人不履行義務,受托人應當向第三人披露委托人,第三人因此可以選擇受托人或者委托人作為相對人主張其權利,但第三人不得變更選定的相對人。由此本題C選項正確。
4.甲、乙因合伙經(jīng)商向丙借款3萬元,甲于約定時間攜帶3萬元現(xiàn)金前往丙家還款,丙因忘卻此事而外出,甲還款未果。甲返回途中,將裝有現(xiàn)金的布袋夾放在自行車后座,路經(jīng)鬧市時被人搶奪,不知所蹤。下列哪一選項是正確的?
A.丙仍有權請求甲、乙償還3萬元借款
B.丙喪失請求甲、乙償還3萬元借款的權利
C.丙無權請求乙償還3萬元借款
D.甲、乙有權要求丙承擔此款被搶奪的損失
答案:A
解析:根據(jù)《合同法》的規(guī)定,甲、乙基于借款合同所取得的借款,到期后應承擔返還借款的義務。不能適用《合同法》第143條的規(guī)定,因為甲有過失,沒有發(fā)生嚴格意義上的風險。因此,A項正確,BD項錯誤;因為甲乙是個人合伙,因此,甲乙應該承擔連帶責任,因此C項錯誤。因此,本題的正確答案是A.
5.神牛公司在H省電視臺主辦的賑災義演募捐現(xiàn)場舉牌表示向S省紅十字會捐款100萬元,并指明此款專用于S省B中學的校舍重建。事后,神牛公司僅支付50萬元。對此,下列哪一選項是正確的?
A.H省電視臺、S省紅十字會、B中學均無權請求神牛公司支付其余50萬元
B.S省紅十字會、B中學均有權請求神牛公司支付其余50萬元
C.S省紅十字會有權請求神牛公司支付其余50萬元
D.B中學有權請求神牛公司支付其余50萬元
答案: C
解析:《合同法》第186條規(guī)定,贈與人在贈與財產(chǎn)的權利轉移之前可以撤銷贈與。具有救災、扶貧等社會公益、道德義務性質的贈與合同或者經(jīng)過公證的贈與合同,不適用前款規(guī)定。所以對于神牛公司尚未支付的50萬,受贈人有權利請求其支付。根據(jù)合同相對性原理,本題中贈與合同雙方當事人是S省紅十字會和神牛公司,所以S省紅十字會有權請求神牛公司支付其余的50萬元,答案C是正確的。
6.甲打算賣房,問乙是否愿買,乙一向迷信,就跟甲說:“如果明天早上7點你家屋頂上來了喜鵲,我就出10萬塊錢買你的房子。”甲同意。乙回家后非常后悔。第二天早上7點差幾分時,恰有一群喜鵲停在甲家的屋頂上,乙正要將喜鵲趕走,甲不知情的兒子拿起彈弓把喜鵲打跑了,至7點再無喜鵲飛來。關于甲乙之間的房屋買賣合同,下列哪一選項是正確的?
A.合同尚未成立
B.合同無效
C.乙有權拒絕履行該合同
D.乙應當履行該合同
答案: C
解析:本題公布的答案是C,但是本校認為該題的答案為B.
首先,本題屬于附條件的合同,雖然甲有主觀阻止條件成就的故意,但是,甲還沒有實施行為的時候,他的不知情的兒子把喜鵲打跑了,因此,促使條件沒有成就,因此,甲乙之間的買賣合同成立了,但是因為條件沒有成就而未生效。
另外,《合同法》第十條規(guī)定,當事人訂立合同,有書面形式、口頭形式和其他形式。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采用書面形式的,應當采用書面形式?!吨腥A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chǎn)管理法》第四十條規(guī)定,房地產(chǎn)轉讓,應當簽訂書面轉讓合同,合同中應當載明土地使用權取得的方式。根據(jù)此規(guī)定可知,無論從生效條件未生效或是從違反法律關于房屋買賣合同訂立形式的規(guī)定而無效來看,甲乙之間的房屋買賣合同都沒有生效,因此B項是正確選項。
2008.四川
4.甲公司在2005年至2007年間連續(xù)與乙公司簽訂了三份煤炭買賣合同,并按照合同的約定分別向乙公司的六個子公司發(fā)運了貨物,但乙公司及其六個子公司迄今未支付貨款。關于本案,下列哪一選項是正確的?
A.甲公司只能要求乙公司付款,無權要求乙公司的六個子公司付款
B.甲公司只能要求乙公司的六個子公司付款,無權要求乙公司付款
C.甲公司有權要求乙公司及其六個子公司對所欠貨款承擔連帶責任
D.甲公司只能選擇乙公司付款,但可要求其六個子公司承擔補充付款責任
答案:A
解析:合同具有相對性,即合同形成的債的關系只能對合同雙方當事人產(chǎn)生效力,對于合同之外的第三人不應當具有約束力?;诤贤南鄬π栽恚m然甲公司實際履行合同時是向乙公司的六個子公司履行,但是因為合同的雙方當事人是甲公司和乙公司,所以當乙公司不履行合同約定的支付貨款的義務時,甲公司只能向乙公司要求支付貨款,承擔違約責任,而無權要求乙公司的六個子公司付款。因此,A項說法正確。
6.甲公司于6月10日向乙公司發(fā)出要約訂購一批紅木,要求乙公司于6月15日前答復。6月12日,甲公司欲改向丙公司訂購紅木,遂向乙公司發(fā)出撤銷要約的信件,于6月14日到達乙公司。而6月13日,甲公司收到乙公司的回復,乙公司表示紅木缺貨,問甲公司能否用杉木代替。甲公司的要約于何時失效?
A.6月12日
B.6月13日
C.6月14日
D.6月15日
答案:B
解析:《合同法》第19條規(guī)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約不得撤銷:(一)要約人確定了承諾期限或者以其他形式明示要約不可撤銷;(二)受要約人有理由認為要約是不可撤銷的,并已經(jīng)為履行合同作了準備工作。《合同法》第20條規(guī)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約失效:(一)拒絕要約的通知到達要約人;(二)要約人依法撤銷要約;(三)承諾期限屆滿,受要約人未作出承諾;(四)受要約人對要約的內(nèi)容作出實質性變更。
本題中,因為甲公司的要約中規(guī)定了承諾期限,所以要約不得撤銷,要約也就不可能因為甲公司要撤銷要約而失效,故排除A、C項。“6月13日,甲公司收到乙公司的回復,乙公司表示紅木缺貨,問甲公司能否用杉木代替。”這實際上是乙公司對甲公司的要約內(nèi)容作出了實質性變更,已經(jīng)屬于新要約,因此甲公司關于訂購紅木的要約在6月13日失效,失效的原因是乙公司對要約的內(nèi)容作出實質性變更,故排除D項。本題的正確答案是B
7.劉某提前兩周以600元訂購了海鷗航空公司全價1000元的六折機票,后因臨時改變行程,劉某于航班起飛前一小時前往售票處辦理退票手續(xù),海鷗航空公司規(guī)定起飛前兩小時內(nèi)退票按機票價格收取30%手續(xù)費。下列哪一選項是正確的?
A.退票手續(xù)費的規(guī)定是無效格式條款
B.劉某應當支付300元的退票手續(xù)費
C.劉某應當支付180元的退票手續(xù)費
D.航空公司只能收取退票的成本費而不能收取手續(xù)費
答案:C
解析:《合同法》第39條第2款規(guī)定,格式條款是當事人為了重復使用而預先擬定,并在訂立合同時未與對方協(xié)商的條款。本題中,航空公司關于“起飛前兩小時內(nèi)退票按機票價格收取30%手續(xù)費”的規(guī)定實際上就屬于格式條款。
《合同法》第40條規(guī)定,格式條款具有本法第五十二條和第五十三條規(guī)定情形的,或者提供格式條款一方免除其責任、加重對方責任、排除對方主要權利的,該條款無效。本題中,該格式條款本身并不存在《合同法》第52條、第53條規(guī)定的情形,另外,“起飛前兩小時內(nèi)退票按機票價格收取30%手續(xù)費”的規(guī)定并不是免責條款,也沒有加重客戶責任、排除客戶的主要權利,因為飛機起飛前兩小時內(nèi)辦理退票手續(xù),很可能導致該機票無法在兩小時內(nèi)售出,造成航空公司的損失,收取手續(xù)費是讓退票者分擔損失的措施,并未違背公平的原則,該格式條款是有效的,故A、D選項錯誤。
《合同法》第41條規(guī)定:“對格式條款的理解發(fā)生爭議的,應當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釋。對格式條款有兩種以上解釋的,應當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條款一方的解釋。” 本題中的“機票價格”可以按照機票票面價格解釋,也可以按照機票折后價格解釋,因此應當作出不利于航空公司的解釋,所以劉某應當按照購買機票的折后價格支付退票手續(xù)費,即180元,故本題的正確答案是C.
8.甲和乙之間有借貸關系,后二人結婚。此時,甲、乙之間的債權債務可以因下列哪一情形消滅?
A.因混同而消滅
B.因混合而消滅
C.因結婚而消滅
D.因免除而消滅
答案:D
解析:債的消滅,是指債的關系當事人雙方間的權利義務關系于客觀上已不復存在?!逗贤ā返?/span>91條規(guī)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的權利義務終止:(一)債務已經(jīng)按照約定履行;(二)合同解除;(三)債務相互抵銷;(四)債務人依法將標的物提存;(五)債權人免除債務;(六)債權債務同歸于一人;(七)法律規(guī)定或者當事人約定終止的其他情形。根據(jù)法律規(guī)定,結婚和混合并不是債消滅的原因,故排除選項B、C.
《合同法》第106條規(guī)定,債權和債務同歸于一人的,合同的權利義務終止,但涉及第三人利益的除外。本題中,甲、乙之間的債權債務并不會因為結婚而同歸于一人,即并不會出現(xiàn)債的混同而消滅,故選項A說法錯誤。
《合同法》第105條規(guī)定,債權人免除債務人部分或者全部債務的,合同的權利義務部分或者全部終止。本題中,甲、乙結婚后,兩人之間的債權債務可以由債權人免除債務而消滅。故本題的正確答案是D.
?。?/span>2007年)
1.某酒店客房內(nèi)備有零食、酒水供房客選用,價格明顯高于市場同類商品。房客關某缺乏住店經(jīng)驗,又未留意標價單,誤認為系酒店免費提供而飲用了一瓶洋酒。結帳時酒店欲按標價收費,關某拒付。下列哪一選項是正確的?
A.關某應按標價付款
B.關某應按市價付款
C.關某不應付款
D.關某應按標價的一半付款
答案:A
解析:《民通意見》第71條規(guī)定,行為人因對行為的性質、對方當事人、標的物的品種、質量、規(guī)格和數(shù)量等的錯誤認識,使行為的后果與自己的意思相悖,并造成較大損失的,可以認定為重大誤解。本題中關某誤將有償提供的洋酒當作免費提供的洋酒,屬于對行為性質的誤解,關某有權予以撤銷。撤銷的后果是返還,但是因為本題中,關某已經(jīng)將該洋酒飲用,無法返還原物,所以根據(jù)《合同法》第58條規(guī)定:“合同無效或者被撤銷后,因該合同取得的財產(chǎn),應當予以返還;不能返還或者沒有必要返還的,應當折價補償。有過錯的一方應當賠償對方因此所受到的損失,雙方都有過錯的,應當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關某只能對該洋酒進行折價補償,因此A項正確,BCD項錯誤。
3.甲公司業(yè)務經(jīng)理乙長期在丙餐廳簽單招待客戶,餐費由公司按月結清。后乙因故辭職,月底餐廳前去結帳時,甲公司認為,乙當月的幾次用餐都是招待私人朋友,因而拒付乙所簽單的餐費。下列哪一選項是正確的?
A.甲公司應當付款
B.甲公司應當付款,乙承擔連帶責任
C.甲公司有權拒絕付款
D.甲公司應當承擔補充責任
答案:A
解析:《合同法》第49條規(guī)定,行為人沒有代理權、超越代理權或者代理權終止后以被代理人名義訂立合同,相對人有理由相信行為人有代理權的,該代理行為有效。本題中,雖然乙因故辭職,但是因為乙長期在丙餐廳簽約招待客戶,使丙餐廳有理由相信乙是有代理權的,形成表見代理,所以甲公司應該付款。
4.甲公司在與乙公司協(xié)商購買某種零件時提出,由于該零件的工藝要求高,只有乙公司先行制造出符合要求的樣品后,才能考慮批量購買。乙公司完成樣品后,甲公司因經(jīng)營戰(zhàn)略發(fā)生重大調整,遂通知乙公司:本公司已不需此種零件,終止談判。下列哪一選項是正確的?
A.甲公司構成違約,應當賠償乙公司的損失
B.甲公司的行為構成締約過失,應當賠償乙公司的損失
C.甲公司的行為構成侵權行為,應當賠償乙公司的損失
D.甲公司不應賠償乙公司的任何損失
答案:D
解析:本題中,因為甲乙兩公司沒有簽訂任何有效的合同,所以甲公司的行為不構成違約;另外,甲公司的行為也不構成締約過失,因此A項錯誤。《合同法》第42條規(guī)定,當事人在訂立合同過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一)假借訂立合同,惡意進行磋商;(二)故意隱瞞與訂立合同有關的重要事實或者提供虛假情況;(三)有其他違背誠實信用原則的行為。本題中,甲公司并不存在違背誠實信用原則的行為,不應承擔締約過失責任,因此B項錯誤。[法律教育網(wǎng)編輯整理]甲乙雙方處于締約過程中,雙方均不能保證一定會簽署合同,甲公司終止談判并非違法行為,乙公司也應當預見存在對方終止談判的風險,甲的行為不構成侵權。因此C項錯誤,D項正確。
6.乙買甲一套房屋,已經(jīng)支付1/3價款,雙方約定余款待過戶手續(xù)辦理完畢后付清。后甲反悔,要求解除合同,乙不同意,起訴要求甲繼續(xù)履行合同,轉移房屋所有權。下列哪一選項是正確的?
A.合同尚未生效,甲應返還所受領的價款并承擔締約過失責任
B.合同無效,甲應返還所受領的價款
C.合同有效,甲應繼續(xù)履行合同
D.合同有效,法院應當判決解除合同、甲賠償乙的損失
答案:C
解析:《物權法》第15條規(guī)定:“當事人之間訂立有關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不動產(chǎn)物權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規(guī)定或者合同另有約定外,自合同成立時生效;未辦理物權登記的,不影響合同效力。”可見房屋買賣合同的成立、有效、生效與是否辦理登記無關,因此AB兩項錯誤?!逗贤ā返?/span>110條規(guī)定:“當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錢債務或者履行非金錢債務不符合約定的,對方可以要求履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法律上或者事實上不能履行;(二)債務的標的不適于強制履行或者履行費用過高;(三)債權人在合理期限內(nèi)未要求履行。”因此C項正確?!逗贤ā返?/span>94條規(guī)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xiàn)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屆滿之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三)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jīng)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內(nèi)仍未履行;(四)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xiàn)合同目的;(五)法律規(guī)定的其他情形。”本題中,甲主張解除合同缺乏法律依據(jù),因此D項錯誤。
8.甲公司通過電視發(fā)布廣告,稱其有100輛某型號汽車,每輛價格15萬元,廣告有效期10天。乙公司于該則廣告發(fā)布后第5天自帶匯票去甲公司買車,但此時車已全部售完,無貨可供。下列哪一選項是正確的?
A.甲構成違約
B.甲應承擔締約過失責任
C.甲應承擔侵權責任
D.甲不應承擔民事責任
答案:A
解析:《合同法》第14條規(guī)定,要約是希望和他人訂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該意思表示應當符合下列規(guī)定:(一)內(nèi)容具體確定;(二)表明經(jīng)受要約人承諾,要約人即受該意思表示約束。第15條規(guī)定,要約邀請是希望他人向自己發(fā)出要約的意思表示。寄送的價目表、拍賣公告、招標公告、招股說明書、商業(yè)廣告等為要約邀請。商業(yè)廣告的內(nèi)容符合要約規(guī)定的,視為要約。本題中,甲公司發(fā)布的廣告內(nèi)容具體明確,符合要約的規(guī)定,視為要約;而乙的行為也構成承諾,因此購車合同成立有效。甲公司無貨供應,構成違約。
19.飛躍公司開發(fā)某殺毒軟件,在安裝程序中作了“本軟件可能存在風險,繼續(xù)安裝視為同意自己承擔一切風險”的聲明。黃某購買正版軟件,安裝時同意了該聲明。該軟件誤將操作系統(tǒng)視為病毒而刪除,導致黃某電腦癱瘓并丟失其所有的文件。下列哪一選項是正確的?
A.因黃某同意飛躍公司的免責聲明,可免除飛躍公司的賠償責任
B.黃某有權要求飛躍公司承擔賠償責任
C.黃某有權依據(jù)《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獲得雙倍賠償
D.黃某可同時提起侵權之訴和違約之訴
答案:B
解析:《合同法》第40條規(guī)定,格式條款具有本法第五十二條和第五十三條規(guī)定情形的,或者提供格式條款一方免除其責任、加重對方責任、排除對方主要權利的,該條款無效。由此,飛躍公司在安裝程序中作出的“本軟件可能存在風險,繼續(xù)安裝視為同意自己承擔一切風險”的聲明屬于格式條款,無效,黃某不受其約束,因此A是錯誤的,B是正確的?!逗贤ā返?/span>113條第2款規(guī)定,經(jīng)營者對消費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規(guī)定承擔損害賠償責任。由此我們知道,消費者獲得雙倍賠償?shù)那疤崾墙?jīng)營者存在欺詐行為,而本題中飛躍公司并無欺詐行為,黃某無權獲得雙倍賠償,所以C是錯誤的。該軟件質量存在瑕疵,黃某有權提起違約之訴;該軟件運行中誤將操作系統(tǒng)視為病毒而刪除,導致黃某電腦癱瘓并丟失其所有的文件,構成對黃某財產(chǎn)權的侵害,黃某有權提起侵權之訴。但是根據(jù)《合同法》第122條規(guī)定,因當事人一方的違約行為,侵害對方人身、財產(chǎn)權益的,受損害方有權選擇依照本法要求其承擔違約責任或者依照其他法律請求其承擔侵權責任,也就是說,黃某可以在違約之訴和侵權之訴中選擇一個,而不能同時提起,所以D是錯誤的。本題正確答案是B.
23.甲與乙簽訂協(xié)議,約定甲將其房屋贈與乙,乙承擔甲生養(yǎng)死葬的義務。后乙拒絕扶養(yǎng)甲,并將房屋擅自用作經(jīng)營活動,甲遂訴至法院要求乙返還房屋。下列哪一選項是正確的?
A.該協(xié)議是附條件的贈與合同
B.該協(xié)議在甲死亡后發(fā)生法律效力
C.法院應判決乙向甲返還房屋
D.法院應判決乙取得房屋所有權
答案:C
解析:《合同法》第45條第1款規(guī)定:“當事人對合同的效力可以約定附條件。附生效條件的合同,自條件成就時生效。附解除條件的合同,自條件成就時失效。”但是遺贈扶養(yǎng)協(xié)議自依法簽訂時生效,所以不是附條件的贈與合同,A是錯誤的。遺贈扶養(yǎng)協(xié)議具有生前行為和死后行為雙重屬性,一經(jīng)有效成立,就對協(xié)議雙方產(chǎn)生約束力,遺贈方和扶養(yǎng)方都應該承擔相應的義務,所以B是錯誤的?!独^承法》第21條遺囑繼承或者遺贈附有義務的,繼承人或者受遺贈人應當履行義務。沒有正當理由不履行義務的,經(jīng)有關單位或者個人請求,人民法院可以取消他接受遺產(chǎn)的權利?!独^承法》解釋第56條規(guī)定,扶養(yǎng)人或集體組織與公民訂有遺贈扶養(yǎng)協(xié)議,扶養(yǎng)人或集體組織無正當理由不履行,致協(xié)議解除的,不能享有受遺贈的權利,其支付的供養(yǎng)費用一般不予補償;遺贈人無正當理由不履行,致協(xié)議解除的,則應償還扶養(yǎng)人或集體組織已支付的供養(yǎng)費用。由此,本題中,乙無正當理由拒絕履行扶養(yǎng)義務,經(jīng)過甲訴請,法院應該判決乙返還甲的房屋,答案C是正確的,D是錯誤的。
?。?/span>2006年)
3.關于企業(yè)法人對其法定代表人行為承擔民事責任的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確的?
A.僅對其合法的經(jīng)營行為承擔民事責任
B.僅對其符合法人章程的經(jīng)營行為承擔民事責任
C.僅對其以法人名義從事的經(jīng)營行為承擔民事責任
D.僅對其符合法人登記經(jīng)營范圍的經(jīng)營行為承擔民事責任
答案及解析:C 《民法通則》第43條規(guī)定,企業(yè)法人對它的法定代表人和其他工作人員的經(jīng)營活動,承擔民事責任?!逗贤ā返?/span>50條規(guī)定,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法定代表人、負責人超越權限訂立的合同,除相對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超越權限的以外,該代表行為有效。因此,只要企業(yè)的法定代表人以法人名義從事經(jīng)營活動,即使超越法人章程的規(guī)定,只要第三人是善意的,也應認定企業(yè)法人對其法定代表人的越權行為承擔責任。所以C是正確的。A項中,企業(yè)法人對他的法定代表人不合法的經(jīng)營行為也應當承擔責任。B項中由于法人章程是內(nèi)部規(guī)定,不足以對抗不了解其章程規(guī)定的第三人,所以對于法定代表人超出章程規(guī)定范圍的經(jīng)營行為,如果不能證明第三人是明知的,仍然要承擔民事責任。D項是錯誤的,超出法人登記經(jīng)營范圍的經(jīng)營行為只有不是違反法律強制性規(guī)定的是有效的。
4.甲欠丙800元到期無力償還,乙替甲還款,并對甲說:“這800元就算給你了。”甲稱將來一定奉還。事后甲還了乙500元。后二人交惡,乙要求甲償還余款300元,甲則以乙已送自己800元為由要求乙退回500元。下列哪種說法是正確的?
A.甲應再還300元
B.乙應退回500元
C.乙不必退回甲500元,甲也不必再還乙300元
D.乙應退還甲500元及銀行存款同期利息
考點:本題涉及贈與合同的問題
答案及解析:A 乙替甲還款后,丙對甲的債權轉移給乙,而乙所說的“這800元就算給你了”屬于贈與的意思表示,但贈與是合同行為,需要取得受贈人的同意才能發(fā)生法律效力。甲說將來“一定奉還”,實際是對乙贈與的意思表示的否定。所以贈與合同沒有成立。乙代甲清償錢款后成為借款合同當事人,因此甲償還500元的行為有效,乙無需返還,甲還需再還300元。另外依《合同法》211條,未約定利息視為不支付利息。所以乙不必退還銀行同期存款利率,所以A項是正確的。
10.甲、乙簽訂貨物買賣合同,約定由甲代辦托運。甲遂與丙簽訂運輸合同,合同中載明乙為收貨人。運輸途中,因丙的駕駛員丁的重大過失發(fā)生交通事故,致貨物受損,無法向乙按約交貨。下列哪種說法是正確的?
A.乙有權請求甲承擔違約責任
B.乙應當向丙要求賠償損失
C.乙尚未取得貨物所有權
D.丁應對甲承擔責任
答案及解析:A 《合同法》第121條規(guī)定,當事人一方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違約的,應當向對方承擔違約責任。當事人一方和第三人之間的糾紛,依照法律規(guī)定或者按照約定解決。甲不能向乙按約履行義務是由于丙的原因,但是甲仍應承擔違約責任。乙和丙之間沒有直接的法律關系,基于合同的相對性,乙不能要求丙承擔賠償責任。甲在向乙承擔違約責任后,可向丙要求賠償,由于丁是丙的工作人員,因此丁不對甲承擔責任,而應由甲直接向丙主張。此外,標的物所有權自交付時轉移,在代辦托運的情況下,貨物交承運人即為交付,所以乙已經(jīng)取得貨物所有權。綜上所述,本題的正確選項是A.
16.甲公司委托乙公司開發(fā)一種濃縮茶汁的技術秘密成果,未約定成果使用權、轉讓權以及利益分配辦法。甲公司按約定支付了研究開發(fā)費用。乙公司按約定時間開發(fā)出該技術秘密成果后,在沒有向甲公司交付之前,將其轉讓給丙公司。下列哪種說法是正確的?
A.該技術秘密成果的使用權只能屬于甲公司
B.該技術秘密成果的轉讓權只能屬于乙公司
C.甲公司和乙公司均有該技術秘密成果的使用權和轉讓權
D.乙公司與丙公司的轉讓合同無效
考點:本題是關于委托開發(fā)技術成果和其使用權及轉讓權的問題。
答案及解析:C 《合同法》第341條規(guī)定,委托開發(fā)或者合作開發(fā)完成的技術秘密成果的使用權、轉讓權以及利益的分配辦法,由當事人約定。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條的規(guī)定仍不能確定的,當事人均有使用和轉讓的權利,但委托開發(fā)的研究開發(fā)人不得在向委托人交付研究開發(fā)成果之前,將研究開發(fā)成果轉讓給第三人。據(jù)此選項C是正確的。對于D項,因為丙公司是善意第三人,出于對善意第三人的保護,乙公司與丙公司的轉讓合同有效,但乙應賠償甲因此受到的損失。
19.甲公司研制開發(fā)出一項汽車剎車裝置的專利技術,委托乙公司生產(chǎn)該剎車裝置的專用零部件。乙公司在生產(chǎn)過程中擅自將該種零部件出售給丙公司,致使丙公司很快也開發(fā)出同種剎車裝置并投入生產(chǎn)。下列哪種說法是錯誤的?
A.乙公司的行為構成違約行為
B.丙公司侵犯了甲公司的專利權
C.在甲公司提起的專利侵權訴訟中,丙公司應為被告,乙公司應列為第三人
D.該案只能由特定的中級人民法院管轄
答案及解析:C 《合同法》第60條規(guī)定,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全面履行自己的義務。當事人應當遵循誠實信用原則,根據(jù)合同的性質、目的和交易習慣履行通知、協(xié)助、保密等義務。因此乙公司在生產(chǎn)過程中擅自將零部件出售給丙公司的行為違反其應負的保密義務,構成違約,故A項是正確的。丙公司未經(jīng)甲公司同意將其專利投入生產(chǎn),同樣侵犯了甲公司的專利權,故B項正確。《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專利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若干規(guī)定》第2條規(guī)定,專利糾紛第一審案件,由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人民政府所在地的中級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的中級人民法院管轄。所以D項是正確的。而對于C項,如果甲公司對丙公司提起專利侵權訴訟,乙不能作為第三人,因為乙公司和丙公司存在共同侵權行為,應列為共同被告。故選項C是錯誤的。
2005
1.教授甲舉辦學術講座時,在禮堂外的張貼欄中公告其一部新著的書名及價格,告知有意購買者在門口的簽字簿上簽名。學生乙未留意該公告,以為簽字簿是為簽到而設,遂在上面簽名。對乙的行為應如何認定?
A.乙的行為可推定為購買甲新著的意思表示
B.乙的行為構成重大誤解,在此基礎上成立的買賣合同可撤銷
C.甲的行為屬于要約,乙的行為屬于附條件承諾,二者之間成立買賣合同,但需乙最后確認
D.乙的行為并非意思表示,在甲乙之間并未成立買賣合同
答案:D
考點:合同的成立、意思表示的構成、形式以及與重大誤解、要約的區(qū)別
解析 :意思表示作為民事法律行為的要素,只是行為人欲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權利和民事義務的內(nèi)在意思的外在表現(xiàn)。行為人實施行為的內(nèi)在意思是其行為的目的,該目的只有表示出來才能為他人了解。才有法律意義。因此,意思表示包括意思與表示兩方面的要件或內(nèi)容。意思表示中的意思,是行為人實施行為的內(nèi)在意思,是行為人要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權利和義務即發(fā)生民事法律后果的意思,因此又稱效果意思。意思表示中的表示,是指行為人以一定形式表達出其意思。表示包括兩個要素:其一為表示行為,即行為人表達意思的外部行為;其二為表示意思,即行為人通過表示行為將內(nèi)在意思表達出的外部意思。意思與表示一致,意思表示才發(fā)生效力,非依法律規(guī)定不得擅自撤回或變更其意思表示。意思表示有口頭形式、書面形式和默示形式。推定形式是默示形式的一種,是指當事人通過某種積極行為表達其意思,他人從其行為中可推斷出其意思的表示。根據(jù)《合同法》第14條規(guī)定,要約是指一方當事人以訂立合同為目的,向他人提出的訂立合同的建議和要求,是希望與他人訂立合同的意思表示。根據(jù)上述分析可知,本題中,乙沒有購買甲新著的意思,其在門口的簽字薄上的簽名的行為亦不是其購買的意思表示,故D項正確;A項和C項錯誤?!蹲罡呷嗣穹ㄔ宏P于貫徹執(zhí)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試行)》(以下簡稱《民通意見》)第71條規(guī)定:“行為人因對行為的性質、對方當事人、標的物的品種、質量、規(guī)格和數(shù)量等的錯誤認識,使行為的后果與自己的意思相悖,并造成較大損失的,可以認定為重大誤解。”據(jù)此,構成重大誤解具備合同已經(jīng)成立,且給誤解人造成了較大損失的,可以認定為重大損失,本題中,因乙的行為并不是意思表示,亦未造成較大損失,故B項錯誤。
4.甲裝修公司欠乙建材商場貨款5萬元,乙商場需付甲公司裝修費2萬元。現(xiàn)甲公司欠款已到期,乙商場欠費已過訴訟時效,甲公司欲以裝修費充抵貨款。下列哪一種說法是正確的?
A.甲公司有權主張抵銷
B.甲公司主張抵銷,須經(jīng)乙商場同意
C.雙方債務性質不同,不得抵銷
D.乙商場債務己過訴訟時效,不得抵銷
答案:A
考點:債務抵銷
詳解: 《合同法》第99條規(guī)定:“當事人互負到期債務,該債務的標的物種類、品質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將自己的債務與對方的債務抵銷,但依照法律規(guī)定或者按照合同性質不得抵銷的除外。當事人主張抵銷的,應當通知對方。通知自到達對方時生效。抵銷不得附條件或者附期限。”本題涉及到超過訴訟時效的債權是否適用法定抵銷的問題。此種情形該如何處理,我國法律沒有明確規(guī)定。一種觀點認為,對超過訴訟時效的債權可以行使法定抵銷權。理由是:根據(jù)民法理論,超過訴訟時效的債權屬自然債權,其本質在于“不能通過訴訟程序強制債務履行”,并不是不能通過其他的方式實現(xiàn),更不是債權債務關系不存在。訴訟時效期間屆滿,當事人只喪失勝訴權,債權人的實體債權仍然存在,只喲啊雙方互享到期債權,且種類、品質相同的,超過訴訟的債券不能行使法定的抵銷權,只需通知對方即可。另一種觀點認為,對超過訴訟時效的債權不得行使法定抵銷權,理由是:超過訴訟生效的而債權不再受法律保護,若規(guī)定債權人對超過訴訟時效的債券可以行使法定抵抵銷權的話,勢必會損害未過訴訟時效一方當事人的時效利益。從法理上講。超過訴訟時效的債券已不具備法理強制力,不能視為受法律保護的“合法”債權。因此也就不能適用法定抵銷制度,不能單方將之與對方未過訴訟時效的債權相互抵銷,除非對方同意。不過這樣便成為附條件的“抵銷”了,顯然不屬于法定抵銷,而應是合意抵銷。本題中,除非乙公司資源同意以其超過訴訟時效的2萬元貸款裝修費與甲公司尚未超過訴訟時效的5萬元貸款相互抵銷。否則甲公司不得單方行使法定抵銷權,最多只能由雙方合意抵銷。通過上述可以看出,對于超過訴訟時效的債權即自然之債的債權人是否具有抵銷權。我國法律對此未作出規(guī)定,而無論是理論研究界還是在法律實務操作中都具有兩種截然不同的觀點,因此,本人認為在司法考試中出現(xiàn)這種沒有定論和具有爭議性的考題是不妥當?shù)?。公布答案?/span>A.
5.甲經(jīng)營金山酒店,顧客爆滿,相鄰的銀海酒店由乙經(jīng)營,生意清淡。乙指使數(shù)十人進入金山酒店,2-3人占據(jù)一桌,每桌僅消費10余元。前來金山酒店就餐的顧客見無空桌,遂就近轉往銀海酒店。如此數(shù)日,銀海酒店收入大增。乙的行為應如何定性?
A.構成締約過失
B.構成欺詐行為
C.構成不當?shù)美?/span>
D.構成不正當競爭行為
答案:D
考點:締約過失與欺詐行為、不當?shù)美安徽敻偁幍膮^(qū)別。
詳解: 《合同法》第42條規(guī)定:“當事人在訂立合同過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一)假借訂立合同,而已進行磋商;(二)故意隱瞞與訂立合同有關的重要事實或者提供虛假情況;(三)有其他違背誠實信用原則的行為。”據(jù)此,構成締約過失,需具備以下條件:當事人并不具有訂立合同的真是意思,其真實意圖是假借訂立合同,進行惡意磋商;在訂立合同中具有故意隱瞞與訂立合同有關的重要事實或者提供虛假情況等違背誠實信用原則的行為;合同的訂立只停留在磋商階段,并不具有簽約行為,從而給對方造成了損失。本題中,乙指使數(shù)十人進入金山酒店并有實際的締約和履行行為,故A項定性錯誤?!睹裢ㄒ庖姟返?/span>68條規(guī)定:“一方當事人故意告知對方當事人做出錯誤意思表示的,可以認定為欺詐行為。”據(jù)此認定為欺詐行為。“據(jù)此,B項定性錯誤。《民通意見》第92條規(guī)定:”沒有合法根據(jù),取得不當?shù)美斐伤藫p失的,應當將取得的不當?shù)美颠€受損失的人。“據(jù)此,C項定性錯誤。本題中,乙的行為違背了誠實信用原則,其目的是排擠競爭對手,因此其行為構成不正當競爭。故D項正確。
6.甲在乙經(jīng)營的酒店進餐時飲酒過度,離去時拒付餐費,乙不知甲的身份和去向。甲酒醒后回酒店欲取回遺忘的外衣,乙以甲未付餐費為由拒絕交還。對乙的行為應如何定性?
A.是行使同時履行抗辯權
B.是行使不安抗辯權
C.是自助行為
D.是侵權行為
答案:C
詳解:《合同法》第66條規(guī)定:“當事人互負債務,沒有先后履行順序的,應當同時履行。一方在對方履行之前有權拒絕其履行要求。一方在對方履行摘取不符個約定時,有權拒絕其相應的履行要求。”根據(jù)本條規(guī)定,同時履行抗辯權的行使必須符合下列構成要件:(1)須是同意雙務合同中互負債務。這又兩層含義:第一,須由同一雙務合同產(chǎn)生債務。即雙方當事人之間的債務是根據(jù)一個合同產(chǎn)生的。第二, 雙方當事人互負義務。(2)互負義務的債務沒有履行的先后順序。(3)須雙方互負的債務均已屆清償期。(4)須對方未履行債務或者履行不符合約定的條件。在具備上述條件下,一方在對方未履行之前有權拒絕其履行請求,拒絕履行自己的債務;或者一方在對方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時,有權拒絕其相應的履行請求。本題中,甲未付餐費,乙拒絕交還其外衣不屬于同一債務,故A項定性錯誤。第68條規(guī)定:“應當先履行債務的當事人,有確切證據(jù)證明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一)經(jīng)營狀況嚴重惡化;(二)轉移財產(chǎn)、抽逃資金,以逃避債務;(三)喪失商業(yè)信譽;(四)有喪失或者可能喪失履行債務能力的其他情形。當事人沒有確切證據(jù)中止履行的,應但承擔違約責任。”第69條規(guī)定:“當事人依照本法第68條規(guī)定中止履行的,應當及時通知對方。對方提供擔保時,應當恢復履行。中止履行后,對方在合理期限內(nèi)未恢復履行能力并且未提供擔保的,中止履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課件,不安抗辯權是后履行債務的當事人在應當先履行債務的當事人喪失或者可能喪失履行債務能力的情形下,所采取的一種暫時延緩履行的制度。本題中,甲未付餐費,乙拒絕交還其外衣不屬于統(tǒng)一債務且不符合不安抗辯權的適用條件,故B項定性錯誤。自助行為是指權利人為保護自己的權利。在事情緊迫而又不能及時請求國家機關予以救助的情況下,對他人財產(chǎn)或人身施加的為法律或社會功德所認可的強制行為。自助行為與侵權行為有著本質的區(qū)別,侵權行為所侵犯的是他人財產(chǎn)和合法利益,依法應當承擔法律責任。而自助行為則為法律或社會功德多允許,并不構成侵權。據(jù)此,C項定性正確;D項定性錯誤。
9.甲欠乙1萬元到期未還。2003年4月,甲得知乙準備起訴索款,便將自己價值3萬元的全部財物以1萬元賣給了知悉其欠乙款未還的丙,約定付款期限為2004年底。乙于2003年5月得知這一情況,于2004年7月決定向法院提起訴訟。乙提出的下列哪一項訴訟請求能夠得到法院支持?
A.請求宣告甲與丙的行為無效
B.請求法院撤銷甲與丙的行為
C.請求以自己的名義行使甲對丙的1萬元債權
D.請求丙承擔侵權責任
答案:A
考點:惡意串通、撤銷權
解析:《合同法》第74條規(guī)定:“因債務人放棄到期債權或者無償轉讓財產(chǎn),對債權人造成損害的,債權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撤銷債務人的行為。債務人以明顯不合理的低價轉讓財產(chǎn),對債權人造成損害,并且受讓人知道該情形的,債權人也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撤銷債務人的行為。撤銷權的行使范圍以債權人的債權為限。債權人行使撤銷權的必要費用,由債務人承擔。”第75條規(guī)定:“撤銷權自債權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1年內(nèi)行使。自債務人的行為發(fā)生之日起5年內(nèi)沒有行使撤銷權的,該撤銷權消失。”根據(jù)該法第52條第(二)項規(guī)定,惡意串通,損害國家、機體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合同無效?!蹲罡呷嗣穹ㄔ宏P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第25條規(guī)定:“債權人依照合同法第74條的規(guī)定提起撤銷權訴訟,請求人民法院撤銷債務人放棄債權或轉讓財產(chǎn)的行為,人民法院應當就債權人主張的部分進行審理,依法撤銷的,該行為自始無效。”據(jù)此,A項正確。
11.甲公司于6月5日以傳真方式向乙公司求購一臺機床,要求“立即回復”。乙公司當日回復“收到傳真”。6月10日,甲公司電話催問,乙公司表示同意按甲公司報價出售,要其于6月15日來人簽訂合同書。6月15日,甲公司前往簽約,乙公司要求加價,未獲同意,乙公司遂拒絕簽約。對此,下列哪一種說法是正確的?
A.買賣合同于6月5日成立
B.買賣合同于6月10日成立
C.買賣合同于6月15日成立
D.甲公司有權要求乙公司承擔締約過失責任
答案:D
考點:合同成立的認定及締約過失責任德承擔
詳解:以合同書訂立合同,自合同書訂立之日起合同成立,故合同尚未成立,只能承擔締約過失責任,乙出爾反爾,故意導致合同不成立,屬于惡意磋商。
評論:合同成立與否是判斷締約過失的一個根本標準,也是常?;煸谝黄鹈曰罂忌南葳?/span>
13.某商場在促銷活動期間貼出醒目告示:“本商場家電一律試用20天,滿意者付款。”王某從該商場搬回冰箱一臺,試用期滿后退回,商場要求其支付使用費100元。下列哪一種說法是正確的?
A.王某不應支付使用費,因為雙方?jīng)]有約定使用費
B.王某應支付使用費,因為其行為構成了不當?shù)美?/span>
C.王某應支付按冰箱平均壽命折算的使用費
D.王某應與商場分攤按冰箱平均壽命折算的使用費
答案:A
考點:試用買賣合同不成立的后果
解析:《合同法》第170條規(guī)定:“適用買賣的當事人可以約定標的物的試用期間。對試用期間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照本法第61條的規(guī)定仍不能確定的,由出賣人確定。”第171條規(guī)定:“試用買賣的買受人在試用期間可以購買標的物,也可以拒絕購買。試用期間屆滿,買受人對是否購買標的物未作表示的,視為購買。”根據(jù)上述規(guī)定,王某從該商場搬回冰箱一臺,試用期滿以后,說明拒絕購買,因此雙方之間的買賣合同沒有成立。根據(jù)買賣合同的一般規(guī)定,只要依法成立和生效的合同雙方當事人應當履行義務,即買方應當交付貨物,買方應當支付貨款,否則應承擔違約責任。據(jù)此,本題中,雙方之間的買賣合同沒有成立的情況下,王某對在試用期內(nèi)使用冰箱而不付款的行為并未構成違約,在試用合同中雙方?jīng)]有約定使用費,試用期滿后退回,商場要求其支付使用費100元沒有任何法律依據(jù)。可見,A項正確。
2004
3.甲公司經(jīng)常派業(yè)務員乙與丙公司訂立合同。乙調離后,又持蓋有甲公司公章的合同書與尚不知其已調離的丙公司訂立一份合同,并按照通常做法提走貨款,后逃匿。對此甲公司并不知情。丙公司要求甲公司履行合同,甲公司認為該合同與己無關,予以拒絕。下列選項哪一個是正確的?
A.甲公司不承擔責任
B.甲公司應與丙公司分擔損失
C.甲公司應負主要責任
D.甲公司應當承擔簽約后果
答案及解析:D .《合同法》第49條規(guī)定,行為人沒有代理權、超越代理權或者代理權終止后以被代理人名義訂立合同,相對人有理由相信行為人有代理權的,該代理行為有效。規(guī)定表見代理的意義在于維護代理制度的誠信基礎,保護善意第三人的合法權益,建立正常的民事流轉秩序。表見代理依法產(chǎn)生有權代理的法律效力,即無權代理人與第三人之間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對于被代理人具有法律約束力,被代理人與第三人之間產(chǎn)生、變更或消滅相應的法律關系。故選項D正確。
10.某賓館為了
A.8月7日
B.8月8日
C.8月9日
D.8月15日
答案及解析:C.《合同法》第133條規(guī)定,標的物的所有權自標的物交付時轉移。第140條規(guī)定,標的在訂立合同之前已為買受人占有,合同生效的時間為交付時間。第44條規(guī)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因此,在一般情況下,合同成立時間既是合同生效時間。綜上所述,攝像機8月7日已被賓館占有,8月9日,某賓館和電視臺的購買攝像機的合同生效。合同生效的時間為交付時間。故C正確。
12.甲、乙雙方約定,由丙每月代乙向甲償還債務500元,期限2年。丙履行5個月后,以自己并不對甲負有債務為由拒絕繼續(xù)履行。甲遂向法院起訴,要求乙、丙承擔違約責任。法院應如何處理?
A.判決乙承擔違約責任
B.判決丙承擔違約責任
C.判決乙、丙連帶承擔違約責任
D.判決乙、丙分擔違約責任
答案及解析:A.根據(jù)《合同法》第65條規(guī)定,當事人約定由第三人項債權人履行債務的,第三人不履行債務或者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債務人應當向債務安人承擔違約責任。因此,代為清償人丙不履行或者履行不合格,應仍由債務人乙對債權人甲負違約責任。故A項正確。
14.賈某因裝修房屋,把一批古書交朋友王某代為保管,王某將古書置于床下。一日,王某樓上住戶家水管被凍裂,水流至王某家,致賈某的古書嚴重受損。對此,下列說法哪一個是正確的?
A.王某具有過失,應負全部賠償責任
B.王某具有過失,應給予適當賠償
C.此事對王某而言屬不可抗力,王某不應賠償
D.王某系無償保管且無重大過失,不應賠償
答案及解析:D 《合同法》第374條規(guī)定,保管期間,因保管不善導致保管物毀損、滅失的,保管人應負損害賠償責任,但保管是無償?shù)?,保管人證明自己沒有重大過失的,不承擔損害賠償責任。由此可見,D項正確。
2003
3.甲公司得知乙公司正在與丙公司談判。甲公司本來并不需要這個合同,但為排擠乙公司,就向丙公司提出了更好的條件。乙公司退出后,甲公司也借故中止談判,給丙公司造成了損失。甲公司的行為如何定性?
A.欺詐
B.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
C.惡意磋商
D.正常的商業(yè)競爭
答案及解析:C .締約過失責任是指一方當事人在訂立合同時因過錯違反了先合同義務而致相對人損害時依法應當?shù)馁r償責任。《合同法》第42條規(guī)定:“ 當事人在訂立合同過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一)假借訂立合同,惡意進行磋商;(二)故意隱瞞與訂立合同有關的重要事實或者提供虛假情況;(三)有其他違背誠實信用原則的行為。”本題中甲公司本來并不需要這個合同,但為排擠乙公司,就向丙公司提出了更好的條件。乙公司退出后,甲公司也借故推出了談判,給丙公司造成了損失,符合第一種情況,屬惡意磋商。故C正確,D正確,B、C兩項說的“欺騙”和“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在法律上屬于法律行為無效或可撤銷的情形,在本題中,合同這個法律行為尚未成立,甲公司的行為也不是法律行為,故不能如此定性。
5.甲欲購買乙的汽車。經(jīng)協(xié)商,甲同意3天后簽訂正式的買賣合同,并先交1000元給乙,乙出具的收條上寫明為“收到甲訂金1000元。”3天后,甲了解到乙故意隱瞞了該車證照不齊的情況,故拒絕簽訂合同。下列哪一個說法是正確的?
A.甲有權要求乙返還2000元并賠償在買車過程中受到的損失
B.甲有權要求乙返還1000元并賠償在買車過程中受到的損失
C.甲只能要求乙賠償在磋商買車過程中受到的損失
D.甲有權要求乙承擔違約責任
答案及解析:B《擔保法》第89條規(guī)定:“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向對方給付定金作為債券的擔保,。債務人履行債務后,定今年應當?shù)肿鲀r款或則收回,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本題中,最容易出問題的地方就是該“訂金”是否為“定金”,而適用定金罰則,對此,《擔保法解釋》第118條規(guī)定:“當事人交付留指甲內(nèi)、擔保金、保證金、訂約金、但沒有約定定金性質的,當事人助長定金權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而本題中乙出具的收條上寫的是“收到甲訂金1000元”,所以甲先交的1000元依法不能發(fā)生定金的效力,不適用定金的雙倍賠償,乙只應返還1000元而不是2000元,A項錯誤,本題合同沒有成立,故不存在違約責任,D項錯誤。《合同法》第42條規(guī)定:“當事人在訂立合同過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1)假借訂立合同,惡意進行磋商;(2)故意隱瞞與訂立合同有關的重要事實或則提供虛假情況;(3)有其他違背誠實信用原則的行為。”本題中,乙故意隱瞞了該車證照不齊的情況,符合第二種情況,應當承擔締約過失責任。根據(jù)以上分析,C項錯誤,B項錯誤。
6.依我國法律,當事人對下列哪一合同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機構變更或撤銷?
A.因重大誤解訂立的合同
B.包含因重大過失造成對方財產(chǎn)損失的免責條款的合同
C.因欺詐而訂立且損害國家利益的合同
D.無權代理訂立的合同
答案及解析:A 《合同法》第54條規(guī)定:“下列合同,當事人一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者撤銷:(一)因重大誤解訂立的;(二)在訂立合同時顯失公平的。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的合同,受損害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者撤銷。當事人請求變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不得撤銷。”第52條規(guī)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無效:(一)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二)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三)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四)損害社會公共利益;(五)違反法律、行政法規(guī)的強制性規(guī)定。”第53條規(guī)定:“合同中的下列免責條款無效:(一)造成對方人身傷害的;(二)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對方財產(chǎn)損失的。”第48條規(guī)定:“行為人沒有代理權、超越代理權或者代理權終止后以被代理人名義訂立的合同,未經(jīng)被代理人追認,對被代理人不發(fā)生效力,由行為人承擔責任。相對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在一個月內(nèi)予以追認。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視為拒絕追認。合同被追認之前,善意相對人有撤銷的權利。撤銷應當以通知的方式作出。”由此B屬于無效的免責條款。C屬于無效合同。D屬效力未定合同,若經(jīng)被代理人追認,則有效。
7.周某與林某協(xié)議離婚時約定,孩子歸女方林某撫養(yǎng),周某每年給付1000元撫養(yǎng)費。離婚后,因林某將孩子由姓周改姓林,周某就停止給付撫養(yǎng)費。因這一年年景不好,周某就將賣糧僅得的1000元捐獻給了希望工程,自己出去打工了。林某能請求法院撤銷該贈與嗎?
A.不能,因為贈與物已經(jīng)交付
B.不能,因為是公益性捐贈
C.不能,因為周某處分的是自己的合法財產(chǎn)
D.能,因為周某逃避法定義務進行贈與
答案及解析:D.《合同法》第74條規(guī)定:“因債務人放棄其到期的債券或者無償轉讓財產(chǎn),對債權人造成損害的,債權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撤銷債務人的行為。債務人以明顯不合理的低價轉讓財產(chǎn),對債權人造成傷害的,并且受讓人知道該情形的,債權人也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撤銷債務人的行為,撤銷權的行使范圍以債權人的債權為限。債權人行使撤銷權的必要費用,由債務人承擔。”本題中,周某無償轉讓財產(chǎn)1000元,而周某有1000元的撫養(yǎng)費債務,他的捐贈行為損害了債權人的利益,因此林某作為債權人的法定代理人有權請求法院撤銷該捐贈行為
2002
1.甲公司要運送一批貨物給收貨人乙公司,甲公司法定代表人丙電話聯(lián)系并委托某汽車運輸公司運輸。汽車運輸公司安排本公司司機劉某駕駛。運輸過程中,因劉某的過失發(fā)生交通事故,致貨物受損。乙公司因未能及時收到貨物而發(fā)生損失。現(xiàn)問,乙公司應向誰要求承擔損失?
A.甲公司 B.丙 C.劉某 D.汽車運輸公司
答案:A
考點:合同的相對性及違約責任。
解析:《合同法》第311條規(guī)定:“承運人對運輸過程中貨物的毀損、滅失承擔損害賠償責任,但承運人證明貨物的毀損、滅失是因不可抗力、貨物本身的自然性質或者合理損耗以及托運人、收貨人的過錯造成的,不承擔損害賠償責任。”所以本題中最終的實質責任由承運人汽車運輸公司來承擔,但《合同法》第121條規(guī)定:“當事人一方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違約的,應當向對方承擔違約責任。當事人一方和第三人之間的糾紛,依照法律規(guī)定或則按照約定解決。”本案中甲公司要運送一批貨物給收貨人乙公司,在甲、乙公司之間存在合同關系,甲公司是負有履行交付貨物的債務人,債權人為乙公司。雖然甲公司法定代表人丙電話聯(lián)系并委托某汽車運輸公司運輸,但由于汽車運輸公司司機劉某過失發(fā)生交通事故,致貨物受損最終導致乙公司因未能及時收到貨物而發(fā)生損失。這其中甲公司與運輸公司之間存在另一個法律關系即運輸合同關系,而與乙公司無關,根據(jù)合同的相對性原理,乙只和甲之間有合同關系,故乙公司只能向甲公司主張違約責任,而甲公司在承擔違約責任之后,則可以根據(jù)運輸合同向汽車公司主張賠償。
2.甲將其電腦借給乙使用,乙卻將該電腦賣給丙。依據(jù)我國《合同法》的規(guī)定,下列關于乙丙之間買賣電腦的合同效力的表述哪一是正確的?
A.無效
B.有效
C.效力待定
D.得變更或撤銷
答案及解析:C 本題考效力待定合同。
效力待定民事行為也稱效力未定的民事行為,是指其有效或無效處于不確定狀態(tài),需要享有形成權的第三人同意(追認),或拒絕的意思表示來確定其效力的民事行為?!逗贤ā返?/span>132條第1款規(guī)定:“出賣的標的物,應當屬于出賣人所有或者出賣人有權處分。”第51條規(guī)定:“無處分權的人處分他人財產(chǎn),經(jīng)權利人追認或者無處分權的人訂立合同后取得處分權的,該合同有效。”在獲得追認或者取得處分權之前,合同效力尚未確定,稱為效力待定。本題中,甲將其電腦借給乙使用,乙卻將該電腦賣給丙,所以乙是無處分權人而擅自處分了甲的財產(chǎn)。這一行為如果經(jīng)甲的追認,則乙、丙之間買賣電腦的合同效力為有效。如果甲沒有予以追認,合同即為無效。因此,乙、丙買賣電腦的合同效力處于不確定狀態(tài),即效力待定狀態(tài)。
3.王某是甲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以甲公司名義向乙公司發(fā)出書面要約,愿以10萬元價格出售甲公司的一塊清代翡翠。王某在函件發(fā)出后2小時意外死亡,乙公司回函表示愿意以該價格購買。甲公司新任法定代表人以王某死亡,且未經(jīng)董事會同意為由拒絕。關于該要約,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確的?( )(2011年卷三單選第3題)
A.無效
B.效力待定
C.可撤銷
D.有效
【答案】D
【考點】法人的代表機關
【解析】法定代表人是法人的代表機關,其權限來自公司的章程,而非董事會。因此,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所作的意思表示不需要經(jīng)過董事會的同意,其法律效力直接歸于法人,即使法定代表人變更也不影響該意思表示的效力。本題中,王某是甲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其對乙公司發(fā)出書面要約的行為不需要經(jīng)過董事會的同意,該要約的法律效力直接歸于甲公司,之后雖然王某去世,但該要約依然有效。后乙公司針對該要約作出了有效承諾,買賣合同成立。
4.甲委托乙銷售一批首飾并交付,乙經(jīng)甲同意轉委托給丙。丙以其名義與丁簽訂買賣合同,約定將這批首飾以高于市場價10%的價格賣給丁,并贈其一批箱包。丙因此與戊簽訂箱包買賣合同。丙依約向丁交付首飾,但因戊不能向丙交付箱包,導致丙無法向丁交付箱包。丁拒絕向丙支付首飾款。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確的?( )(2011年卷三單選第4題)
A.乙的轉委托行為無效
B.丙與丁簽訂的買賣合同直接約束甲和丁
C.丙應向甲披露丁,甲可以行使丙對丁的權利
D.丙應向丁披露戊,丁可以行使丙對戊的權利
【答案】C
【考點】復代理
【解析】選項A錯誤。《民法通則》第六十八條規(guī)定,委托代理人為被代理人的利益需要轉托他人代理的,應當事先取得被代理人的同意。事先沒有取得被代理人同意的,應當在事后及時告訴被代理人,如果被代理人不同意,由代理人對自己所轉托的人的行為負民事責任,但在緊急情況下,為了保護被代理人的利益而轉托他人代理的除外。本題中,乙在轉委托時經(jīng)過了被代理人甲的同意,因此,該轉委托行為是有效的。
選項B錯誤。《合同法》第四百零二條規(guī)定,受托人以自己的名義,在委托人的授權范圍內(nèi)與第三人訂立的合同,第三人在訂立合同時知道受托人與委托人之間的代理關系的,該合同直接約束委托人和第三人,但有確切證據(jù)證明該合同只約束受托人和第三人的除外。本題中,受托人丙以自己的名義與第三人丁簽訂了買賣合同,題干中并沒有給出丁在訂立合同時知道丙與甲之間有代理關系的相關信息,因此,丙與丁簽訂的買賣合同不能直接約束甲和丁。
選項C正確,選項D錯誤?!逗贤ā返谒陌倭闳龡l第一款規(guī)定,受托人以自己的名義與第三人訂立合同時,第三人不知道受托人與委托人之間的代理關系的,受托人因第三人的原因對委托人不履行義務,受托人應當向委托人披露第三人,委托人因此可以行使受托人對第三人的權利,但第三人與受托人訂立合同時如果知道該委托人就不會訂立合同的除外。據(jù)此可知,受托人丙應向委托人甲披露第三人丁,甲可以行使丙對丁的權利。
6.周某從迅達汽車貿(mào)易公司購買了1輛車,約定周某試用10天,試用期滿后3天內(nèi)辦理登記過戶手續(xù)。試用期間,周某違反交通規(guī)則將李某撞成重傷?,F(xiàn)周某困難,無力賠償。關于李某受到的損害,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確的?( )(2011年卷三單選第6題)
A.因在試用期間該車未交付,李某有權請求迅達公司賠償
B.因該汽車未過戶,不知該汽車已經(jīng)出賣,李某有權請求迅達公司賠償
C.李某有權請求周某賠償,因周某是該汽車的使用人
D.李某有權請求周某和迅達公司承擔連帶賠償責任,因周某和迅達公司是共同侵權人
【答案】C
【考點】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
【解析】選項A錯誤。本題中,迅達公司已經(jīng)將試用的汽車交付給了周某,選項A說“未交付”本身就是錯誤的。
選項B錯誤?!逗贤ā返谝话倨呤粭l規(guī)定,試用買賣的買受人在試用期內(nèi)可以購買標的物,也可以拒絕購買。試用期間屆滿,買受人對是否購買標的物未作表示的,視為購買。據(jù)此可知,在試用買賣中,在試用期內(nèi)試用標的物并未實際出賣,該標的物是否被買受人購買,需要等試用期滿后才有結果。因此,選項B中說“該汽車已經(jīng)出賣”是錯誤的。
選項C正確,選項D錯誤?!肚謾嘭熑畏ā返谒氖艞l規(guī)定,因租賃、借用等情形機動車所有人與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時,發(fā)生交通事故后屬于該機動車一方責任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nèi)予以賠償。不足部分,由機動車使用人承擔賠償責任;機動車所有人對損害的發(fā)生有過錯的,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本題中,交通事故發(fā)生在試用期內(nèi),汽車還未實際出售給周某,汽車的所有人與使用人相分離。后因為周某違反交通規(guī)則發(fā)生交通事故,屬于機動車一方的責任,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nèi)予以賠償。不足部分,由機動車使用人周某承擔賠償責任。機動車所有人迅達汽車貿(mào)易公司對損害的發(fā)生沒有過錯,不用承擔責任。
10.甲委托乙為其購買木材,乙為此花去了一定的時間和精力,現(xiàn)甲不想要這批木材,于是電話告訴乙取消委托,乙不同意。下列哪些論述是正確的?
A.甲無權單方取消委托,否則應賠償乙的損失
B.甲可以單方取消委托,但必須以書面形式進行
C.甲可以單方取消委托,但需承擔乙受到的損失
D.甲可以單方取消委托,但仍需按合同約定支付乙報酬
答案及解析:C 本題考委托合同的取消。《合同法》第410條規(guī)定:“委托人或者受托人可以隨時解除委托合同。因解除委托合同給對方造成損失的,除不可歸責于該當事人的事由以外,應當賠償損失。”由此規(guī)定可見,委托人或者受托人雖然可以隨時解除委托合同,但必須負過失賠償責任。本題中甲電話告訴乙取消委托,但在此情況下,乙已經(jīng)為此花去了一定的時間和精力,給乙造成了一定的損失。雖然甲又權利單方解除委托合同,但應當賠償給乙造成的損失。
12.乙公司向甲公司發(fā)出要約,旋又發(fā)出一份“要約作廢”的函件。甲公司的董事長助理收到乙公司“要約作廢”的函件后,忘了交給董事長。第三天甲公司董事長發(fā)函給乙公司,提出只要將交貨日期推遲兩個星期,其他條件都可接受。后甲、乙公司未能締約,雙方締約沒能成功的原因是什么?
A.要約已被撤回
B.要約已被撤銷
C.甲公司對要約作了實質性改變
D.甲公司承諾超過了有效期間
答案及解析:A.《合同法》第17條規(guī)定:“要約可以撤回。撤回要約的通知應當在要約到達受要約人之前或者與要約同時到達受要約人。”根據(jù)題意,“要約作廢”的函件先于邀約或同時到達甲公司的可能性不大。因為后發(fā)“要約作廢”的函件,依常理“要約作廢”的函件不會先于要約到達,同時題中說甲公司的董事長助理收到乙公司“要約作廢”的函件后忘記交給董事長,而沒有說忘記將要約的函件交給董事長,所以可以推斷出“要約作廢”的函件沒有和要約的函件同時到達。通過這樣的分析可以判斷更可能的情形是:“要約可以撤銷,撤銷要約的通知應當在受要約人發(fā)出承諾通知之前到達受要約人。”至于第三天甲公司董事長發(fā)函給乙公司等等過程,都發(fā)生在乙公司撤銷其要約之后,不是雙方締約沒能成功的原因。
13.張某是某企業(yè)的銷售人員,隨身攜帶蓋有該企業(yè)公章的空白合同書,便于對外簽約。后張某因收取回扣被企業(yè)除名,但空白合同書未被該企業(yè)收回。張某以此合同書與他人簽訂購銷協(xié)議,該購銷協(xié)議的性質應如何認定?
A.不成立
B.無效
C.可撤銷
D.成立并生效
答案及解析:D 本題考表見代理。所謂的表見代理,本屬于無權代理,但因本人與無權代理人之間的關系,具有外表授權的特征,致使相對人有理由相信行為人有代理權而與其進行民事法律行為,法律使之發(fā)生與有權代理相同的法律效果。通常情況下,行為人持有本人發(fā)出的證明文件,如本人的介紹信、蓋有合同專用章或蓋有公章的空白合同書等。這些證明文件愛你構成認定表見代理的客觀依據(jù)?!逗贤ā返?/span>49條規(guī)定:“行為人沒有代理權、超越代理權或者代理權終止后以被代理人名義訂立合同,相對人有理由相信行為人有代理權的,該代理行為有效。”甲攜帶蓋有乙企業(yè)公章的空白合同書,相對人有理由據(jù)此認為甲具有代理權,構成表見代理。故該購銷協(xié)議已經(jīng)成立并生效。
15.裝修公司甲在完成一項工程后,將剩余的木地板、廚衛(wèi)用具等賣給了物業(yè)管理公司乙。但甲營業(yè)執(zhí)照上的核準經(jīng)營范圍并無銷售木地板、廚衛(wèi)用具等業(yè)務。甲乙的買賣行為法律效力如何?
A.屬于有效法律行為
B.屬于無效民事行為
C.屬于可撤銷民事行為
D.屬于效力待定民事行為
答案及解析:A 本題考超越經(jīng)營范圍行為的效力?!逗贤ń忉尅返?/span>10條規(guī)定:“當事人超越經(jīng)營范圍訂立合同,人民法院不因此認定合同無效。但違反國家限制經(jīng)營、特許經(jīng)營以及法律、行政法規(guī)禁止經(jīng)營規(guī)定的除外。”本案中甲從事的超過營業(yè)執(zhí)照上的核準經(jīng)營范圍的銷售木地板、廚衛(wèi)用具等業(yè)務在但書規(guī)劃之外,并不屬于違反國家限制經(jīng)營、特許經(jīng)營以及法律、行政法規(guī)禁止經(jīng)營規(guī)定的行為,因而是有效地法律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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