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樂府詩的原義】
樂府詩原來的意義,是指由樂府機關負責采集、制作并配合音樂演唱的詩歌。
在我國詩歌史上,“樂府詩”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許多作家的詩文集,都將“樂府”單列一類,和一般詩歌相區(qū)別。這是為什么呢?原來這部分詩,本是歌辭,是配樂演唱的,因此名之曰“樂府”。所謂“樂府”本是一個官署的名稱。后人乃以所采之詩名之曰“樂府”。
【“樂府”官署設置于何時】
根據(jù)過去的說法,都認為始于漢武帝時代,此說創(chuàng)自東漢班固的《漢書》。但近年的考古發(fā)現(xiàn),卻使這種說法產(chǎn)生了疑問?據(jù)1982年陜西《考古與文物》所載袁仲一的《秦代金文·陶文雜考》說,秦始皇陵出土編鐘,其一鈕上有秦篆“樂府”二字。那么樂府官署的設立,至少可以推至秦代。
【關于“詩”和“樂”的關系】
在古代,“詩”和“樂”本來是不分的,凡是詩都能歌唱。一般來說,都是先有了歌辭,然后才被譜曲歌唱。所以最早的樂曲,都是依辭配曲的。但這些樂曲一旦在人們中流行,并受到歡迎以后就有人反過來,依照這種聲調,另選新辭。但還有一些詩歌大約只是某些文人模仿當時的樂曲創(chuàng)作詩歌,實際上并未演唱過。所以說,樂府詩本是樂曲,卻并不是所有的樂府都曾被人歌唱。這些沒有被譜樂曲歌唱的詩,既然不曾入樂,有時也不免和樂律有所不合。為什么不合樂律呢?現(xiàn)在已無從知道。
【關于“樂府詩”的分類】
關于“樂府詩”的分類,一般都是根據(jù)宋代郭茂倩《樂府詩集》,分為十二大類,簡述如下:
一、[郊廟歌辭]是朝廷祭祀用的樂章。
二、[燕射歌辭]是帝王用于宴會和大射(射箭的一種儀式)的歌辭。
三、[鼓吹歌辭]鼓吹曲原是軍樂。其樂器主要有鼓、簫和笳,鼓吹就是擊鼓、吹笳的意思。此曲還用于朝廷節(jié)日大會和帝王出行等場合,借軍樂以壯聲威。
四、[橫吹曲辭]此是從北方少數(shù)民族傳來的軍樂,其樂器主要有鼓角,后來又叫鼓角橫吹曲。
五、[相和歌辭]原是漢代的民間歌曲,包含不少民歌,后來產(chǎn)生大量受民歌影響的文人作品。相和,取絲竹相和之義,即用弦樂器、管樂器配合歌唱,聲調清婉動聽。相和歌中的平調、清調、瑟調三部類,稱清商三調。
六、[清商曲辭]上述以清商三調為主的相和歌,后世亦屬清樂。東晉、南朝時代,利用發(fā)展?jié)h魏清商舊曲,配合南方的民歌和文人擬作,是為清商新聲。其樂器仍以絲竹為主。
七、[舞曲歌辭]配合舞蹈演唱的歌辭。分雅舞歌辭、雜舞歌辭兩種。
八、[琴曲歌辭]用琴演奏歌曲的歌辭。
九、[雜曲歌辭]這類歌辭所收曲調及配樂情況已不清楚,有的可能是文人案頭之作,根本沒有配樂。因數(shù)量甚多,內容復雜,故稱為雜曲歌辭。
十、[近代曲辭]隋唐時代配合新興的燕樂演唱的歌辭。距隋唐年代為近,故稱為近代曲辭。
十一、[雜歌謠辭]是不配合音樂的歌謠。因其風格與樂府所采民歌相近,故附列為一類。
十二、[新樂府辭]唐代詩人學習漢魏、六朝樂府詩(主要指相和、清商、雜曲三類),采用其體式,但題目、題材,都出自創(chuàng)造,形成了“即事名篇”的新樂府辭。這類歌辭都不配音樂,是文人案頭之作。
【“樂府”與其它古體詩或格律詩的區(qū)別】
“樂府”是敘事的長篇詩,有完整的故事情節(jié),一般以一是一詩。也有不是長的。
【“新樂府”與“古樂府”的區(qū)別】
“新樂府”即新題樂府,它繼承了樂府的優(yōu)良傳統(tǒng),不用古題,不依舊譜,而用新題寫時事?!靶聵犯迸c“古樂府”的區(qū)別,在于以抨擊時弊,為民請命,有著現(xiàn)實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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