藍玉案 藍玉案
洪武二十六年(1393),明太祖朱元璋借口涼國公藍玉謀反,株連殺戮功臣宿將的重大政治案件。因藍玉案被株連殺戮者,當時稱之為“藍黨”。該案與胡惟庸案合稱為“胡藍之獄”。經兩個案件發(fā)生后,明朝元功宿將已屠戮殆盡。
藍玉(?~1393),鳳陽府定遠縣(今屬安徽)人,開平王常遇春內弟。初隸常遇春帳下,有謀略,作戰(zhàn)英勇,屢立戰(zhàn)功。由管軍鎮(zhèn)撫積升至大都督府僉事。洪武十四年封永昌侯。二十年拜為大將軍,屯薊州。二十一年捕魚兒海(今內蒙古東部貝爾湖)之戰(zhàn),殺北元太尉蠻子等,降其眾,獲馬駝牛羊十五萬余,焚其甲仗蓄積;又破哈剌章營,獲人畜甚多。朱元璋對其寵遇甚隆,比之為衛(wèi)青、李靖,封為涼國公。但藍玉居功自傲,日益驕橫跋扈。他蓄莊奴假子達數千人之多;乘勢暴橫,并仗勢侵占東昌(今山東聊城)民田。當御史按問時,竟將御史鞭打后趕走。北征時私占大量珍寶駝馬無算?;貛熞菇浵卜尻P,因守關吏未及時開門,竟縱兵毀關而入。他的所作所為,引起朱元璋不滿。但藍玉猶不收斂,擅定軍中將校升降與軍隊進止,導致朱元璋數次責備。洪武二十六年,錦衣衛(wèi)指揮蔣?告發(fā)藍玉謀反,下獄鞫訊后,獄詞稱同景川侯曹震、鶴壽侯張翼、舳艫侯朱壽、定遠侯王弼、東筦伯何榮及吏部尚書詹徽、戶部侍郎傅友文等謀反,擬乘朱元璋藉田時發(fā)動叛亂。朱元璋遂族誅藍玉等,并株連蔓引,自公侯伯以至文武官員,被殺者約兩萬人。朱元璋還手詔布告天下,并條例爰書為《逆臣錄》。列名《逆臣錄》者,有一公、十三侯、二伯。
胡惟庸案 中國明太祖朱元璋因丞相胡惟庸謀反,株連功臣宿將的重大政治案件。與藍玉案合稱胡藍之獄。起于明洪武十三年(1380),終于二十五年。明初,朱元璋對丞相胡惟庸專權擅政、結黨營私、驕橫跋扈的舉動極為不滿,采取種種方式對其制約。洪武十三年正月,有人上書告胡惟庸謀反,朱元璋遂以“枉法誣賢”、“蠹害政治”等罪名,將胡惟庸和涂節(jié)、陳寧等處死。胡惟庸死后,其謀反“罪狀”陸續(xù)被揭發(fā)。朱元璋為肅清“逆黨”,株連殺戮者達 3 萬余人。前后延續(xù)達10年之久,朱元璋并作《昭示奸黨錄》布告天下?!昂h”而受株連至死或已死而追奪爵除的開國功臣有李善長、南雄侯趙庸、滎陽侯鄭遇春、永嘉侯朱亮祖、靖寧侯葉踦等 1公、21侯。胡惟庸 被殺后,朱元璋遂罷丞相 ,革中書省,并嚴格規(guī)定嗣君不得再立丞相;臣下敢有奏請說立者,處以重刑。丞相廢除后,其事由六部分理,皇帝擁有至高無上的權力,中央集權得到進一步加強。明代史籍中關于胡惟庸案的記載多有矛盾,因此關于其是否確實謀反,當時便有人懷疑,明代史學家鄭曉、王世貞等皆持否定態(tài)度?!?/p>
空印案 空印案,中國明代初期朱元璋嚴懲地方計吏預持空白官印賬冊至戶部結算錢谷的重大案件。發(fā)生在洪武十五年,即公元1382年。
明初規(guī)定,每年各布政使司、府、州、縣均需派遣計吏至戶部,呈報地方財政的收支賬目及所有錢谷之數,府與布政使司、布政使司與戶部的數字必須完全相符,稍有差錯,即被駁回重造賬冊,并須加蓋原衙門官印。各布政使司計吏因離戶部道遠,為免往返奔走,便預持蓋有官印的空白賬冊,遇有部駁,隨時填用。該空白賬冊蓋有騎縫印,不做他用,戶部對此從不干預。洪武八年(1375)考校錢谷書冊,明太祖得知空印之事后大怒,下令嚴辦。致自戶部尚書至各地守令主印者皆處死,佐貳以下杖一百,充軍邊地。與此案有關者多不免,被殺者達數百人。
大意可以表述為:戶部,即帝國最高財政機關,在每年審核各地例行財政報表時,要求嚴格,精確到了小數點以后的多少位數字,稍有不合,立即作廢重報。于是,各地進京申報報表的財務人員為了少跑冤枉路,就在進京時,攜帶了蓋好本地公章的空白報表,以便與中央機關核對過數字后,或者在遭受到刁難時,就地重填。一個顯而易見的原因是,當時沒有電子郵件和特快專遞等,最遠的省份來回一趟需要幾個月時間,且不算時間、精力、花費等等,個中情形,相當苦惱。按理說,用這種報表是造不出有價證券來的,人們也很難靠這里的數字徇私舞弊。因此,此種做法已經普遍應用,為各方所默認接受。誰知,朱元璋偶然知道了這個情形后,認定自己發(fā)現了一個官員相互勾結、舞弊欺詐的潑天大案。于是,這位缺少財務知識的皇帝立即發(fā)雷霆之怒,下令將全國各地、各級政府部門的正印官,即一把手全部處死,副手以下官員打一百棍,充軍邊疆。
當時,全國有13個布政使司,相當于我們今天的??;141個府,相當于今天的地級市;192個州,相當于今天的小地級市和大縣級市;1013個縣。這1300多個官員,不論良莠好壞,全部被殺掉。而且,是在有人已經向朱元璋解釋清楚了個中緣由的情況下,被殺掉的。
結果,其中有一些深受百姓愛戴的好官也稀里糊涂地被干掉了。比如方孝孺的父親方克勤,時任山東濟寧知府。此君一件布袍穿了十幾年,每日三餐,有兩餐以一盤素菜下飯。當地百姓則在他的任期內,號稱富足。于是,百姓們不愿意這位知府調離,自發(fā)地作歌傳唱挽留。歌曰:“使君勿去,我民父母?!苯Y果,這么一個好官好人,此次卻被朱元璋不由分說地殺死。
郭恒案
郭恒案是明初一起重大貪污案,戶部侍郎郭恒與中央六部及地方官員的勾結,侵吞稅糧,寄存在全國各地,洪武十八年(1385年)被告發(fā)。朱元璋對他們嚴加懲處,將六部左右侍郎以下數百人處死,地方官員被牽連在下獄致死者數萬人,追贓糧數百萬石,是許多大中地主破產。
郭恒案朱元璋大為震驚,盛怒之下令殺死與此牽連的幾萬人。為了安撫地址官僚又殺了審判的官吏,并下詔“大赦天下”對此案不在追究,從而結束了它的蔓延。
為了進一步防止貪污案件的發(fā)生,朱元璋親自編寫《大誥》,其中不少法律是正隊貪官污吏的。經過這樣的大張旗鼓的整治,貪贓枉法的事情少了許多,同時吏治和社會風氣一有了一些改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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