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8月,遼寧阜新警方接到線索,稱有人在文物交易暗網(wǎng)上售賣元代青花瓷,并喊出五千萬元的高價,警方分析認為這極有可能涉嫌違法犯罪活動,于是展開調查。
經初步調查,警方了解到,出售青花瓷的是一名年齡在25歲左右的年輕男子,名叫姚某超。要出售的青花瓷是他的父親姚某和李某、毛某、沈某四人盜掘古文化遺址得來的。
民警連日蹲守,掌握了五名犯罪嫌疑人的活動規(guī)律,但卻并沒有發(fā)現(xiàn)青花瓷的蹤跡。就在警方一籌莫展的時候,一個新的情況令他們眼前一亮。
遼寧省阜新市公安局刑偵支隊案審大隊大隊長 李明明:有買家與姚某等人聯(lián)系,準備到阜新來看涉案的青花瓷器,來談價格。
掌握這一情況后,警方經分析研判認為,可以利用這次交易對犯罪嫌疑人實施抓捕。
沒多久,民警發(fā)現(xiàn)姚某等人將一個紙箱搬到了車上,這很有可能就是他們準備繼續(xù)藏匿的青花瓷,于是警方迅速展開抓捕。
此次抓捕行動,警方一舉抓獲姚某、李某、姚某超三名犯罪嫌疑人,并當場繳獲青花瓷器八件。
三名犯罪嫌疑人被當場抓獲后,另外兩名嫌疑人沈某、毛某也先后被抓捕歸案。經警方調查發(fā)現(xiàn),這伙人不僅在遼寧省作案,還遠赴其他省市交叉結伙作案,并多次盜掘古文化遺址。
經審訊,犯罪嫌疑人姚某、李某和毛某曾在吉林省公主嶺市盜掘古文化遺址,警方進一步調查,又有兩名犯罪嫌疑人馬某和于某浮出水面。
隨后,馬某聯(lián)系到位于長春的于某商討收購古錢幣事宜。于某通過現(xiàn)金和銀行卡轉賬等方式支付給馬某共計24萬余元。此后,犯罪嫌疑人李某、毛某又分別召集犯罪嫌疑人姚某和沈某,前往河北張家口地區(qū)繼續(xù)實施所謂的探寶犯罪活動。經過幾天的尋找,四人在張家口市的一處農田里發(fā)現(xiàn)了一處便于盜掘的古文化遺址。
經鑒定,這八件青花瓷均產自元代,屬于文物。其中,最為珍貴的青花纏枝牡丹紋蓋罐為國家一級文物,其文物本身和歷史科研價值難以估量。
經鑒定,這個犯罪團伙的兩次盜掘地點均為受國家保護的古文化遺址,具有重要歷史、藝術、科學價值。盜掘行為對遺址的原始風貌造成破壞,相關歷史文化信息丟失。2020年9月16日,遼寧省阜新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決,被告人姚某、李某、毛某、沈某、馬某五人的行為構成盜掘古文化遺址罪,被告人姚某超、于某兩人的行為構成倒賣文物罪,分別判處姚某、李某有期徒刑11年、并處罰金6萬元;判處毛某有期徒刑8年4個月、并處罰金5萬元;判處沈某有期徒刑6年3個月、并處罰金5萬元。對馬某、姚某超、于某均判處有期徒刑、適用緩刑、并處罰金。
來源:央視財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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