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年間,在吉林方正縣人有一位叫趙如峻的旗人。娶妻張氏,水性楊花,放蕩不堪,成婚未久,就與鄰居朱某私通。朱某是個殺豬宰牛的屠夫,長得五大三粗,孔武有力。為人有極粗野。趙如峻雖然知道妻子跟朱屠夫私通,卻不敢找他理論理論,只是禁止妻子跟朱屠夫來往。
一天夜里,趙氏夫婦正當熟睡,忽然有人破窗而入,手攜利刃,在昏黑中揭開簾帳,亂刀砍死了睡在床外的趙妻。趙如峻聞聲驚起,其人又連砍幾刀,將趙如峻一并砍死。
在趙如峻被殺的三日前,曾向鄰村的某旗人索討債款,發(fā)生爭執(zhí)。這旗人是個兵丁,曾累犯血案,一向以兇橫出名,鄰里中人莫不畏懼。趙氏夫婦被殺的次日,其族人見兩人臥于血泊之中,十分驚詫,推測殺人主兇,都認為必定是旗人無疑。
于是報告縣署??h令閱罷訴狀,勃然大怒,認為殺死一家二命,行為極其惡劣,罪當斬決。縣令驗過尸體后,即下令逮旗丁至案,連連嚴刑拷審。旗丁不勝拷打之苦,遂承認行兇。
縣令在審問旗丁的同時,還在他家搜獲隱隱似有血跡的兇刀以把,罪證既得,遂以死刑論抵。在尚未斬決時,縣令上峰推薦給他的一位刑名師爺來到了縣署。縣令想察看他辦案的學識,首先就將趙如峻夫婦被殺一案的案卷給他研究,故意詢問該案有何冤抑。這位刑幕詳察兇手供狀,并檢閱驗尸圖格及兇器后,就對縣令說:“以我觀之,此案很有疑竇。
疑竇之一是:旗人與趙只是因錢債發(fā)生口角,何至下此毒手?疑竇之二是:在旗丁某家中搜獲的兇器是尋常劈柴的刀,刀闊口鈍,而死者傷口,只有官尺五分多點。依我之見,殺人者決非旗人,定然另有其人?!笨h令不信,再傳趙如峻族人至。
刑幕詢問趙平日除旗人以外,是否還有其他仇人。族人都說沒有,又問趙妻為人如何,族人都說趙婦不守婦道刑幕再問趙妻既不守婦道,平日所與往來的是怎樣的人物,族人答稱只有屠夫朱某一人。至此,刑幕拍案面起,決然說道:這就是了!趙如峻夫婦必是朱某所殺。”坐在公案旁的縣令疑信參半,暗想片刻,乃簽提朱某。
朱屠夫被帶到公堂,刑幕一番審訊下來,馬上認罪。原來朱屠夫那夜本打算殺死趙如峻,不料在黑暗之中誤殺睡在床外的趙妻。及見趙驚起,恐事泄被捉拿,遂一并殺死,以圖滅口。朱屠夫所用的殺人兇器,則是一把屠刀。獄定,乃釋旗丁而將朱某處以死刑。
事后,縣令間那刑幕何以斷定趙如峻夫婦是被朱某所殺,刑幕說:“我曾辦過好些與屠夫有關(guān)的案件,知道屠刀的尺寸。審理此案中,我聽到“屠夫二字,核以死者傷口,其尺寸恰與屠刀吻合,又悉趙如峻之妻在生時與朱屠夫有所往來,所以知道死者是被其所殺。”縣令聽罷,頷首折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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