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邀請“誤入”詐騙團伙
女子“觀摩”作案也獲刑
一女子“誤入”詐騙團伙,參與作案三起,詐騙金額7萬余元,作案過程中,該女子均坐在車上“觀摩”。11月15日,江西省新干縣人民法院一審以詐騙罪判處被告人柳春梅有期徒刑八個月,并處罰金8000元。
2012年5月15日,被告人柳春梅應(yīng)羅明華等四人(四人均已判刑)之邀乘車去高安市“玩”,在高安市八景鎮(zhèn)敬老院附近,柳春梅發(fā)現(xiàn)四人以“秘魯幣冒充美元”,并采取美元兌換人民幣賺取差價的方式實施詐騙,成功騙取被害人雷龍根20000元人民幣。5月16日、17日該團伙以同樣手法在新干縣界埠鄉(xiāng)、大洋洲鎮(zhèn)詐騙二次,騙得人民幣52700元,在三次作案過程中,柳春梅均在車上“觀摩”,卻分得臟款5000多元。5月18日,柳春梅在樂安縣城被新干警方抓獲。
法院審理認(rèn)為,被告人柳春梅明知他人正在實施詐騙犯罪活動不加阻攔還參與其中,并坐在車上接應(yīng)同伙,為逃離作準(zhǔn)備,事后分得了贓款,應(yīng)以共犯論處,但其在作案過程中起次要、輔助作用,屬從犯,依法應(yīng)當(dāng)減輕處罰,遂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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