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朝地方政治制度的特點(diǎn)
◎總督、巡撫、道不常設(shè)
明初為了分權(quán),在地方設(shè)立布政使司、按察使司、都指揮使司三司互不統(tǒng)屬,但是隨著國家的衰落,為了平亂、防倭、邊防,以及推行政務(wù),不得不在地方劃幾省或一省內(nèi)劃幾府州設(shè)立總督、巡撫,統(tǒng)合各種資源,能擔(dān)任督撫的都是一時(shí)名臣,比如王守仁就先后任南贛巡撫和兩廣總督??偠綍r(shí)設(shè)時(shí)廢,巡撫逐漸固定為封疆大吏。
明代的總督巡撫均為中央大員差遣地方,通常掛都察院都御史或六部尚書侍郎等銜,本身總督巡撫并沒有品級(jí)。
明朝的“道”并沒有成為固定的行政機(jī)構(gòu),由布政使司和按察使司的副長(zhǎng)官們兼任,有些甚至沒有固定駐地。
◎知縣難當(dāng)
明朝的知縣難當(dāng),萬歷二十三年,二十七歲的袁宏道出任吳縣知縣。在給友人丘長(zhǎng)孺的信中說:“弟作令,備極丑態(tài),不可名狀。大約遇上官則奴,候過客則妓,治錢谷則倉老人,諭百姓則保山婆。一日之間,百暖百寒,乍陰乍陽,人間惡趣,令一身嘗盡矣??嘣?!毒哉!”
在給同為知縣的朋友楊安福(廷筠)的信中道:“吳令甚苦我:苦瘦,苦忙,苦膝欲穿,腰欲斷,項(xiàng)欲落。嗟乎,中郎一行作令,文雅都盡,人苦令耶?抑令苦人耶?”明代縣官之難一是田稅越來越難收,二是上司饋送接待太多,三是獄訟堆積如山,五四是貪腐的胥吏鄉(xiāng)官防不勝防。
參考書目:《明史》張廷玉等
《中國古代政治制度》劉文瑞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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